-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9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办发〔2021〕36号
- 发布日期2021-06-0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弥勒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弥勒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弥勒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刘 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统战部部长
熊 伟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孟春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皓禹 市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杨 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汤育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 金 市公务员局局长
陈 霖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敏 市司法局局长
赵学来 市财政局局长
王章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云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敏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