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文号弥疫防指办发〔2020〕15号
- 发布日期2020-04-02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在全市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07号)要求,加快推进“云南健康码”全国互认、一码通行,在全省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按照省、州要求,现将我市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应用大数据技术,及时掌握在弥及入弥人员健康状况,对有潜在风险的人员开展排查、管理,实现“云南健康码”全国互认,跨省跨地区流动亮码通行。
二、软件应用
(一)应用人群
全部在弥人员和入弥人员。
(二)应用范围
市内所有公路、铁路等入弥场所;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酒店、劳务市场、高铁站、车站、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和网约车、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工作内容
各乡镇、各单位、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将云南健康码张贴于上述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所有出入场所的人员须扫描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
(四)使用方式
进出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首次需直接扫描“云南健康码”二维码,或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游云南”,或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扫码或点击相关链接,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生成“云南健康码”。
三、全面应用时间
自2020年4月1日20时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启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停用时间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开展“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推广应用工作,并及时核验处置系统“红、黄码”数据信息,加强对系统预警人员的跟踪管理,对持有“云南健康码”绿码人员不得设置障碍,确保各地互认互通。
(二)确保安全,严防泄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系统信息安全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系统账号务必做到专人专管,严防泄密问题发生,防止因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和行业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实施。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