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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发〔2020〕23号
  • 发布日期
    2020-04-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度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度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2019年,全市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弥勒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了中学生李云豪勇救落水老人的先进典型。他在他人危难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他人生命安全,展现了当代青年积极阳光、乐于助人的时代风貌。 2019年,全市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弥勒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了中学生李云豪勇救落水老人的先进典型。他在他人危难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他人生命安全,展现了当代青年积极阳光、乐于助人的时代风貌。  

  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和《弥勒市见义勇为基金奖励使用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李云豪见义勇为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青年积极向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见义勇为、舍己为人、崇德向善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积极乐观、勇于担当、一往无前的忘我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充满正能量。受表彰的人员要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岗位上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争创佳绩,为建设平安弥勒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弥勒市2019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弥勒市2019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李云豪,男,弥勒市朋普镇人,傣族,2001年12月出生,家住弥勒市朋普镇小寨村委会落虹小组43号,现为弥勒市第四中学高一年级学生。  

  对上述人员李云豪,表彰为“弥勒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