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5-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弥勒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弥勒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2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通知》(〔2020〕-4-64)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弥勒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邱云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太芳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兵元 市农科局局长
成 员:杨金旺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智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邬欣衡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占锐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钟 磊 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副局长
刘秋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苗天贵 市农科局副局长
陈景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保云 市林草局副局长
李建国 市税务局副局长
严凤花 弥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树红 新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贻雄 竹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夏红宽 朋普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施红鑫 虹溪镇党委副书记
郑保全 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施李平 西一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炳林 西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星传 西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木善其 东山镇纪委书记
施 毅 五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月娥 江边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普 飞 东风农场管理局副局长
杨德道 弥勒供电局副局长
黄文宏 人保财险弥勒市支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科局,由苗天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中的难题进行会诊。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备案,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专项和省州级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点的选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无害化处理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要求,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及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站点环保设施建设指导,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督检查,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杜绝二次污染;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优先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点的道路建设。
市农科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申报、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病死畜禽及产品,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市林草局:负责审核上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项目涉及林地使用相关事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相关工作。
弥勒供电局:负责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供电,无害化处理中心用电按国家电价政策执行。
人保财险弥勒市支公司:落实能繁母猪、能繁奶牛保险政策,开发其它畜禽养殖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承保率,做好理赔与无害化处理工作衔接。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