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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19〕9号
  • 发布日期
    2019-01-2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为不断加强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确保市人民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以乡镇、部门名义请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或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或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文件,必须在上报前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文件程序规范完备、内容合法有效;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从2019年1月10日起,未按照要求附有合法性审核意见或合法性审核意见不规范的,以书面退文方式退回报文单位补齐合法性审核意见后重新报送。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