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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19〕55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有关规定,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2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各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和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府令第200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 〔2018〕7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程序规范完备、内容合法有效。

  二、严格合法性审核程序和重点

  各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核,先由本单位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经报文单位同意后制发合法性审核意见。需进一步加强审核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在要求期限内开展合法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禁出现合法性审核流于形式、审而不核等问题。对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应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政府权力或者减少政府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

  对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文件,应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决策主体的合法性;决策依据的合法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权限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三、规范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

  各单位制发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内容完备、引用法律法规准确无误,按照《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一)》或《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二)》规定格式制发。合法性审核意见须以报文单位名义制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压实审核责任

  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把关作用,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签发或者提交集体审议。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造成规范性文件违法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收文审核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将在收文审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合法性审核的把关,从2019年5月20日起,各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拟以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需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府令第200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府令第212号)完成相关程序并备齐所需材料(送审材料清单),报市政府办秘书科审定后,提前7个工作日送市政府办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中如未按照要求附有合法性审核意见或合法性审核意见不规范的,退回报文单位补齐合法性审核意见后重新报送;对不按照要求报送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附件:

  1.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一)

  2.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二)

  3.送审材料清单格式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一)

  关于《×××××××××(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经研究,《×××××××××(送审稿)》不违反《××××××》、《××××××》等法律法规和《××××××》、《××××××》等有关上位文件规定。制定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市人民政府法定权限;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市人民政府权力或者减少市人民政府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印章

  201×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2

  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二)

  关于《×××××××××》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经研究,《×××××××××》不违反《××××××》、《××××××》等法律法规和《××××××》、《××××××》等有关上位文件规定。决策主体是否合法;决策依据是否合法;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权限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印章

  201×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3

  送审材料清单格式

  《×××文件》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清单

  一、提请政府讨论决定《×××文件》(事项)的请示;

  二、《×××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三、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上位文件;

  四、《×××文件》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听证、专家论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相关报告;

  五、《×××文件》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六、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印章

  201×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