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办发〔2019〕61号
- 发布日期2019-06-0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提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监管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吠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配合)
进一步加大“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治理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建立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管检查全覆盖;开展云南省“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过程监管,保护、发展和传承我省“过桥米线”这张“金字名片”;加强白酒、地方特色食品、节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过期食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加强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作,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建设,实现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达1/3,学校食堂覆盖率达8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整治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市卫健局负责)
二、规范生产经营,着力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制定印发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认真开展农兽药残留快检工作;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云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网络餐饮食品经营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落实网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市食安办负责)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隐患排查,着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和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规范组织实施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稽查行动;加大各项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力度,严格监管执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政府打私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推动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改善生产环境
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牵头,市工商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快全国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目前27.2%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推进产业升级,着力提升食品质量
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政策性用粮监管工作。(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工商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完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制度,优化功能声称评价方法;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指导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店创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保障投入,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推进《“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实施,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市工商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重点做好食品监管及打击走私经费保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推动社会共治
同步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加大对野生食用菌鉴别、加工和中毒紧急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市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发生。(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各成员单位负责)
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奖励的措施办法。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工商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九、加强落实责任,着力完善监管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负责)
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力量,进一步发挥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市食安办、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