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办发〔2018〕67号
- 发布日期2018-08-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减少和避免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我市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管控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7〕205 号)和《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8〕55 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把防范野生食用菌中毒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野生菌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及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消费者反映比较多的突出问题。各类学校、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活动,一律不得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要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对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宣传到户,构建严密的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网络。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等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多发易发区域,要明确划定区域,细化到村(组),分解到个人,确保每个村、组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防止出现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盲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谨防来历不明的野生食用菌上市销售,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业主提高安全意识,严把采购关,严格加工操作程序,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履行餐前告知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店,尤其是专营野生食用菌餐饮店的监管力度,对其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过程进行抽查,防止有毒野生菌进入餐桌。要对野生菌加工点、农贸市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检查,严禁销售、加工毒菌和不知名的野生菌,多角度全方位抓好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工作。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要结合职能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食用菌,严防群体性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野生菌中毒预防知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及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把农民群众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的作用,深入到村小组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多渠道抓好预防野生食用菌中毒知识宣传。要以村为单位,在集贸市场、野生食用菌集中交易场所、餐饮服务单位、各类集体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各村民小组等部门广泛张贴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利用街天、农村群众赶集日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召开村组干部和群众会议、召开中小学校校会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图谱、张贴公告、标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加工野生食用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毒菌等知识,切实提高群众预防野生食用菌中毒的警惕性、自觉性以及辨别毒菌的能力,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及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单位要结合实际,修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演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计局要继续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培训,让农村医疗机构首诊时就能迅速识别野生食用菌中毒症状,控制病情发展,为抢救病人争取时间、赢得主动。要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基本药品、相关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救治物资装备储备,大力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报告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及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要坚持食品安全24小时值守,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上报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对协管员、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工作人员等责任报告人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知识宣传培训,第一时间掌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并定期梳理汇总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食安办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未主动报告有关信息的,市食安办将通报批评;对迟报、谎报、瞒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或在报送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预防宣传不到位、应急救治组织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