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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17〕185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政工作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弥勒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弥办发〔2017〕124号)要求,为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将制定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任务分解 

  (一)目标任务 

  经过努力,到2020年民政事业总体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基本健全新型社会组织治理体系、社会福利体系、救灾救助体系、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尤其在重点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得到充分落实;养老服务供给增加,老龄事业协调发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民政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州领先、全省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二)全面完成民政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设施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减灾救灾体系、社会福利、城乡社区为民服务站、革命烈士陵园、殡葬基础设施等建设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促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日趋合理。强化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规划加快推进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完善配套应急设施和标牌标识;在乡镇和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学校运动场、村小组公房等开阔地点,完善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设置必要标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到2020年力争实现乡镇、村(社区)全覆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按照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的要求,坚持新建扩建与改建整合相结合,统筹解决办公、服务场所不足的问题。在乡镇民政机构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由市级统一制作的民政徽标,并按照省民政厅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要求,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等必要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救灾应急装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乡镇) 

  加强村(社区)老年活动设施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等老年活动设施建成后应尽快投入使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每个村(社区)组建一支助老服务队,为有失能失智人员的贫困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打扫卫生、换洗衣被、做饭等生活居家照料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加强市、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成立市级医疗养老护理服务中心,对全市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集中供养人员定期查房问诊;有效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医务室资源,实现集中服务,方便老年人日常检查和诊疗。实行签约医生制度,医务人员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让全市老年人医疗服务得到充分保障。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住建、消防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养老院建设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完善,卫计部门要出台政策措施,选派医护人员入驻养老机构,完善医养措施,实现养老机构入住率达80%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2.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民政工作管理 

  进一步加强民政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方便百姓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和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实施精准低保,探索低保量化评定工作,通过细化评分内容、完善评定程序、创新评定方式等措施,对认定条件进行数字量化,以积分作为认定的依据,要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重点核对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促进低保精准认定,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阳光、公平、公正、公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优化殡葬服务管理。从增强殡葬管理工作及队伍建设入手,优化和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园式”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基本殡葬需求。规范殡葬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党员及离退休人员应带头模范遵守殡葬改革的规定,积极推进“四个文明”建设。着力改善和提高殡葬干部职工政治和经济待遇。在全市上下形成尊重和善待殡葬干部职工的良好氛围,并逐步提高其经济待遇,在津补贴的发放上给予适当照顾。(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建立村(社区)民政事务员制度。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民政事务员负责办理民政事务。村(社区)民政事务员按照“市聘、乡(镇)管、村用”的原则,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推荐,乡镇审核把关,市民政局统一选聘。村(社区)民政事务员必须是本村(社区)居民,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责任部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资料齐全、详实可靠、归档合理、管理有序。加强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督查,利用冬春荒救助和走访慰问节点,每年对乡镇民政工作开展2次大督查、大走访。(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健全完善机制体系,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完善减灾救灾机制。充分发挥市、乡镇两级政府主体作用,完善公共事件或各种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应急联动和灾情会商工作机制。建立市、乡镇、村(社区)全覆盖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严格执行救灾值班、灾情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长效机制,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活动,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双拥创建活动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持续深化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返乡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加大矛盾排查化解,防止影响稳定事件发生。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完善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灾民救助、优抚保障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综合保障体系。统一救助标准和口径,重点解决漏救助、多头救助、重复救助等问题。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当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不断提高对困难群体的服务和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老年特困人员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继续推进边远和贫困地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增加护理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床位和设施设备。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市老龄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1.健全领导机构,深入推进工作 

  一是建立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民政、老龄工作、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市、乡镇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半年专题研究民政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民政工作格局。二是定期开展困难群众大调研、大走访、大督查、大解困活动。三是加大民政、老龄工作在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责任部门:市政府办,配合部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2.落实机构人员,加强基层力量 

  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等提供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单独设立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根据实际需要优化和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在乡镇设立民政专门工作机构“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和市民政局双重管理,其人员变动调整需征得市民政局同意。按照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救灾专业化要求,增强服务效能。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一站式受理窗口”,选派懂政策、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受理、分类办理,节省人力资源,提升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按照专职化要求,加强民政工作力量,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的干部到民政工作岗位。加强沟通协调,选齐配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确保民政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要建立民政干部激励工作机制,将工作能力突出的基层民政负责人纳入后备干部推送人选,激励基层民政干部创先争优。按照人口规模合理配备民政干部。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镇,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民政干部;总人口在2—5万的乡镇,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兼职民政干部;总人口在5万以上的乡镇,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民政干部。市民政局要加大对乡镇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镇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鼓励支持乡镇民政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过3至5年努力,确保每个乡镇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责任部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3.强化培训考核,提高队伍素质 

  民政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理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民政干部队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要按照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家庭生活服务和发展公益性民政组织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促进社会工作队伍走上职业化、规范化管理道路。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理念,完善激励机制,规范民政服务工作志愿者活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重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提升。要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努力实现规模、质量的有效统一。重点加强民政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信息化操作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原则,由市级直接培训到村(社区),实现市、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市委党校要把民政工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和内容,每年培训不少于2期,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社会服务管理方面的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4.细化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职责 

  民政局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做到沟通上下、协调各方,在乡镇、部门配合支持下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合力而为的高效运行机制。组织部、编制部门要在保持市民政局现有人员编制不减的前提下有所增长,并充实配全老龄办领导职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人员,以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业务发展的需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保证民政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宣传部门应加大民政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民政政策的知晓率;国土、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住建、教育、卫计、人社、税务等部门配合民政部门把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责任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科局、市民政局) 

  5.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监管 

  增加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市、乡镇两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护理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招聘制,根据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与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分别按1:3、1:6配备护理人员,其余按照1:10配备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扣除须购买的社保金外,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按月发放。上级有关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孤儿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助、高龄长寿补助、社会福利、社会养老项目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均需市财政配套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市民政、财政部门应提前作好对接沟通,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给予安排,确保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民政资金是“救命钱”,是“高压线”,要严格监督,确保安全高效。乡镇领导、民政干部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管好用好各类资金。民政部门要遵循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从规范资金分配、拨付、发放和监督程序入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封闭运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更好地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对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和推进作用。各级民政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上,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认真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弥勒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得到有效贯彻。各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汤云祥,联系电话:6122220)汇总报后市委、市政府。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