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4-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弥勒市各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现将《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弥勒市各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红河州县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我市政府部门、乡镇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本地化梳理,编订形成《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弥勒市各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弥勒市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42项,子项82项,其中在省通用目录外增加4项行政许可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防办)增加“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除机密工程的审批保留省级外)”;农业部门增加“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部门(新闻出版局)增加“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增加“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弥勒市各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各乡镇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项。
二、《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弥勒市各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后,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并以通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今后,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要以本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进行取消、调整、拆分、合并等动态调整。各部门要在4月18日之前,对应调整修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和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已经录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完全一致。
三、因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增加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机构职能职责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需要取消、委托下放、调整、增加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部门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审改办(市委编办)提出申请。
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决不能私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决不能以“备案、日常管理、管理服务”等名义实施变相审批,确保目录之外无审批。各部门原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弥勒市各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不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可根据该事项的权力属性、结合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事项进行调整分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帮带力度,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把《弥勒市各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列明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施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附件:1.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弥勒市各乡镇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