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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发〔2018〕60号
  • 发布日期
    2018-05-2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

  为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充分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为脱贫攻坚提供更大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充分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要求,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应结合国家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兼顾全局,统筹规划。

  (三)合理利用,效益最佳

  增减挂钩的实施,应本着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综合效益最佳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以达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安置点规划,要本着科学、合理、实用的原则选址,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要节约集约安排用地规模,力争按下达增减挂钩指标的50%产出节余指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后产生的节余指标实行有偿流转使用。

  (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根据搬迁村拆旧区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复垦为耕地,其次考虑复垦为林地及保留建设用地。

  (五)可操作性

  增减挂钩的实施,必须考虑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及实施后经营管理的可行性。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增减挂钩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实现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充分保障搬迁农民安置用地;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为农民新居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四、政策保障

  (一)应保尽保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指标

  加大对贫困程度深、搬迁任务重、复垦潜力好的乡镇,实施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指标的扶持力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原则上使用增减挂钩予以保障,增减挂钩指标做到应保尽保。我市12乡镇均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根据各乡镇实施的集中安置建新区用地情况,2018年计划下达增减挂钩指标为:弥阳镇100亩、新哨镇100亩、竹园镇100亩、朋普镇100亩、虹溪镇50亩、巡检司镇300亩、东山镇625亩、西一镇100亩、西二镇150亩、西三镇100亩、五山乡300亩、江边乡120亩。下达指标不受限制,周转指标不够或拆旧区、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用地复垦潜力大的乡镇,可突破指标任务。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增减挂钩要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区实施方案、建新实施方案。产生节余指标的乡镇应将拆旧地块和在本县市范围内的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并说明节余指标规模等。使用节余指标的县市应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并说明节余指标来源。项目区实施方案、建新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应在2年内实施完成;确有困难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延期1年完成。安置地块和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地块,可在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内布局(永久基本农田除外),不受坝区或山区限制。在有条件建设区布局的,可在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中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内容。

  (三)严格落实拆旧复垦义务

  1.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红政发〔2013〕39号)要求,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城镇规划区内,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外的坝区及乡镇所在地,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人均耕地较少的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应当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地上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负责组织对拆旧地块实施复垦。力争按下达增减挂钩指标的50%产出节余指标。乡镇人民政府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搬入新居1年内自行完成旧房拆除的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级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

  2.做好建新占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对拆旧复垦土地组织初验;并申请州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拆旧复垦的耕地进行严格审核验收,认定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等级,确保实施后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形成验收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四)明确节余指标收益的用途。节余指标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的,在土地出让组价中按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计入成本,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后按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计提节余指标收益。节余指标跨县市使用的,指标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流转基准指导价,以实际交易收入作为节余指标收益。节余指标收益金直接缴入市级财政金库,由同级政府管理使用,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作,优先安排拆旧复垦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相关规费减免政策

  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运用增减挂钩解决安置用地,搬迁安置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地块,不占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六)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充分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要求,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要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预留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搬迁安置点用地必须在动工前做好被占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补偿安置工作,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要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杜绝形成新的违法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通过验收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地类变更,依法开展确权登记。拆旧复垦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拆旧区集体经济组织,其经营使用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摸底调查,合理分配增减挂钩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专业队伍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对搬迁村庄建设用地、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工矿废弃地等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可用于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规模,摸底调查工作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审查。各乡镇要按照增减挂钩有关规定及分解下达的指标任务,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发改、财政、住建、林业、扶贫、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2018年6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将通过州国土资源局审查并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按增减挂钩审批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材料,通过“国土三级联网”按程序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第三阶段:组织项目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对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复后,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依法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地块进行复垦。拆旧区土地复垦必须在2年内完成。

  第四阶段:项目区竣工验收。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完成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及时对拆旧复垦土地组织初验;并申请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进行终验,认定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等级,形成验收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审查备案。

  第五阶段:归还周转指标。项目区通过验收之后,市国土资源局逐级上报归还指标的请示,归还周转指标。并将节余指标进行流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扶贫办主要领导、12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实施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上报、实施、验收、指标流转、指标归还,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增减挂钩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对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支持促进作用。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乡镇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落地见效。

  各乡镇政府:落实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提供项目区申报所需材料和配合实施方案的编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地上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并负责与农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负责对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发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维稳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上报;组织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及验收工作;负责建新区占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乡镇核实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国家下达规模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数人口(分别说明安置建档立卡户和同步搬迁户户数、人口)、拆迁点和安置点等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筹措、核拨、结算和投资绩效评价,以及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流转收益的收支管理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项目拆旧区已搬出农户后续帮扶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落实乡镇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搬迁安置户数人口(分别说明安置建档立卡户和同步搬迁户户数、人口)、安置点等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流转收益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涉及的建新安置点施工质量、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涉及的建新安置点选址、规划审批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项目区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保护,充分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

  市农科局:负责搬迁农户的产业扶持,增加收入渠道;配合国土资源局按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对拆旧区土地进行验收。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实施中林业用地问题,提供项目申报、验收所需要的林业部门证明材料,做好搬迁安置林地流转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项目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审计等工作。

  (三)加强培训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要通过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提高基层对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认识,增强业务操作能力,确保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动态跟踪资金管理使用、复垦还耕、地籍调查变更、信息备案及上图入库等情况,督促各地用好用活政策,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