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6-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弥勒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3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构建弥勒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民族文化强州建设为目标,加快构建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弥勒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培育具有时代精神的现代公民,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 坚持政府主导。从基本市情出发,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 坚持标准化与均等化。明确适合、适应、适当的服务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均衡配置,缩小地区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差距,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享有文化权益。
——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建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采用现代传媒技术,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全市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学校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文化惠民示范村(社区)”、农村地区“小广场、大喇叭”建设工程等重大文化惠民服务项目。支持在有条件的自然村自办文化室(或文化大院)。加大对农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进城乡阅报栏(屏)建设,争取在每个行政村、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建设至少1个阅报栏,解决城乡群众看报难的问题。加大广播电视“户户通”推广力度,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大力开展流通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建设城乡一体化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统一培训。以公共图书馆为中心,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室为阅读网点,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与互联互通。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文化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整理、展示、研究和利用工作。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在文化馆、图书馆、非遗中心建立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和民族资源数据库,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传承点,扶持各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构建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认真落实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央、省、州补助项目的市级配套资金政策。
(六)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州级财政对我市“三区”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要求,以民族贫困地区的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群众文体广场、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扩大服务人群覆盖面,使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市级部门对口帮扶,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三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加大文化人才交流和项目支援力度,促进全市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改善。
(七)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和边远贫困少数民族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技普及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指导互联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市图书馆、有条件的农家书屋要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
三、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八)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看戏、读书看报、参加各类培训和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省、州级的指导标准,结合市情实际,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弥勒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九)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根据我市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到2020年,以市、乡镇、行政村(社区)为重点,建成1个文化馆、1个非遗展馆、1个博物馆,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新建提升改造文化站,并逐步完善文化广场、灯光球场、小舞台、宣传栏等文体设施,从2017年开始,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所有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建立和完善以乡镇为基础,覆盖全市农村地区的直播卫星“村村通”“户户通”公共服务网点。在2020年前,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规划和要求,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建设,逐年加大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地面数字电视建设,使地方节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年加大“村村响”及应急广播建设力度,争取全市所有自然村通应急广播;在全市建成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十)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各级公益文化单位、公共文化机构要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偿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十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制定《弥勒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弥勒市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引导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鼓励剧场、电影院、实体书店等开展公益文化讲座、展览展示、艺术鉴赏等活动,拓展其综合性服务功能。
(十二)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等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完善关于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规章,明确功能定位。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以适当的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文化类社会组织在队伍培训、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同等对待。
(十三)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不断培育和壮大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多样、形式丰富、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具有弥勒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鼓励依法依规建立文化志愿者协会,使文化志愿服务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服务方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骋、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市内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退休干部和教师等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建立“结对子、种文化”“文化助残”“文化下乡”等工作机制,组织市文化馆、图书馆、体育运动队等进行教、学、帮、带,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加大宣传力度,让志愿服务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五、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实施好错时开放服务。鼓励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责任单位面向群众集体预约或定期免费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广泛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使基层文化部门工作有目标、服务有对象、措施有抓手、效能有提升,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文化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五)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普及推广工作,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审美追求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以国家级“文华奖”“群星奖”“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红河州白鹇奖”等赛事为引领,抓好“文化精品工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举办好“阿细跳月民族节”,推动文化艺术作品题材、形式、手段的创新。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列级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优秀文艺的普及推广工作,将具有弥勒浓郁民族特色的戏剧、曲艺、民族歌舞等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文艺、送书、送电影下乡和优秀出版物推荐等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物出版发行和少数民族语言文艺作品创作。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有效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十六)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文化艺术培训计划”,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继续打造“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活动,举办好群众文化活动,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举办阿细跳月民族节、爱莎爱佐艺术节、祭火节、火把节等具有弥勒民族文化特色的群众性传统节日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举办好职工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落实好“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依法依规成立各类群众文化服务团队,通过组织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
(十七)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十八)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科技需求,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互联网+”“大数据”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数字化网络平台,加强“农民(市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建设,进一步拓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传播知识的渠道,推动数字文化资源“进村入户”,通过数字化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及生产务工技能。积极开发和整合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资源供给能力。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加强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十九)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着眼于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网络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应急工程建设,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力度
(二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领导保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由市、乡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各级有关部门参与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重大项目决策、财务监管、督查评估等工作。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扎实推进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推进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化管理,培育城乡互动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二十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坚持以效能为导向,以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为依据,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检测体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十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弥勒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市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状况的监督、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四)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五)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编制标准,适当提高公益性文化单位中、高级职称比例。建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市人民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群众文化服务工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加强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应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十六)加大土地及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支持。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各类园区建设、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中,同时保证设施建设的数量、体量、面积、种类、布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择地重建要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并坚持先建后拆的原则。
附件:
弥勒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
附件
弥勒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7—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基本 服务 项目 基本 服务 项目 基本 服务 项目 |
读书 看报 |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争取在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对内容进行更新。 3.市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含电子书刊)不少于0.5册(件),人均年新增藏书量(含电子书刊)不少于0.03册。 4.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5.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 6.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地方文献、音像制品。 |
收听 广播 |
7.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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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 电视 |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在现有无线发射台站有效覆盖区域内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15套以上电视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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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 电影 |
10.为农村群众每月每村提供一场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为民族地区提供民语译配电影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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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文艺下乡 |
12.根据群众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每年送文艺下基层演出(民族歌舞、地方戏曲等)不少于5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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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培训 |
13.文化馆(站)每年免费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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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 展览 |
14.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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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开放 |
15.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结合实际开展错时服务。 16.公共体育场免费开放。免费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17.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8.市图书馆和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应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19.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特殊群体及弱势群体的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2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遗产类展示展演活动,实行门票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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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活动 |
21.每个行政村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城市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 22.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23.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5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并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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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文化 |
信息 服务 |
24.公共文化机构应依托网络提供信息化服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 25.图书馆、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6. 推进建立市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乡镇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网点的总分馆制。 |
数字 资源 |
27.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5TB。 28.文化共享工程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5 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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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 设施 |
文化 设施 |
29.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名称:市级在辖区内设立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乡镇设立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设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30.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功能设置、阅览坐席、阅读活动等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
硬件 设施 硬件 设施 硬件 设施 |
文化 设施 |
31.市级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四馆一场一栏”,即: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体育场)、文化广场(含广场舞台)、宣传栏各一个。依据国家标准规划建设。 32.乡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一站一场一台一栏”,即综合文化站(包括图书室、多功能活动室、农文网培学校、公共电子阅览室、文物陈列布展室、多功能活动室)、灯光篮球场(含小舞台)、文化宣传栏。服务5-10万以上人口的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化活动场地600-1200平方米(含室外舞台),服务3—5万人的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化活动场地600—1000平方米;3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化活动场地600—800平方米。群众文化场地设有球场、舞台、健身器材和灯光照明设施。文化宣传栏不少于20米 。 33.村(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两室一场一台一栏”,即: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图书室(农家书屋)、标准篮球场、小舞台、文化宣传栏各一个。有条件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可增加设置文物陈列室。村级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农家书屋不少于50平方米,标准篮球场(群众文体活动室外场地)不少于600平方米(含小舞台),文化宣传栏不少于5米。配有群众文体活动器材设备。 34.推进弥勒市文化馆、非遗展馆建设。 |
文化 设施 |
35.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36.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建设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传习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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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 设施 |
37.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并达到相关的标准。 38.选择有条件的乡镇,统筹建设扶持农村固定电影放映点。在乡镇设立广播电视“户户通”专营服务网点,负责“户户通”设备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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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设施 |
39.市级建有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至少有单侧看台。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项目建筑面积至少为2000平方米。 40.乡镇(街道)有公共体育场地,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 41.村(社区)建设80平方米以上室内活动场地、400平方米室外多功能场地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健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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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设施 |
42.配备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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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设施 |
43.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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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人员 保障 |
经费 保障 |
44.将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所需资金。 45.各级财政加大对未达标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投入,力争在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46.市、乡(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设立公募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
人员 编制 |
47.按照公共文化机构职能设置要求,配齐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非遗中心等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 48.体育场馆配备有编制人员3名以上。 49.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 50.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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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培训 |
51.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省、州颁布的指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的市级实施标准。
(二)弥勒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7年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委各部门,驻弥省州属单位、部队。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