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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弥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市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 渠道不变,科学规划。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位,按照资金来原渠道不变,科学做好脱贫摘帽规划工作。

  ——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重点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统筹整合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的具体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一)中央层面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市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市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二)省级层面资金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代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等。

  (三)州级层面资金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代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等。

  (四)市级层面及其他可纳入统筹使用资金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烤烟特色示范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培植扶持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爱心水窖资金、地方新增债券安排用于产业扶持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市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畜牧业“1750工程”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配套资金、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其他根据资金具体使用要求和用途可纳入统筹使用的资金。

  三、整合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资金管理

  为体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打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贫困群众走”和真正体现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的原则,将目前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作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账户管理使用。

  1. 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账户整合使用的资金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必须纳入扶贫专户进行管理的专项资金一律拨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账户进行整合使用。

  ——对列入以上整合范围且上级不具体指定用途、项目的专项资金,可根据资金的性质和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努力实现“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由市财政局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可纳入整合的资金直接拨入整合资金账户进行整合使用。

  2. 暂不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账户整合使用的资金

  对列入以上整合范围但明确指定具体用途、项目的专项资金,不直接拨入整合资金账户整合,可在不改变资金指定用途的情况下,与其他涉农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助推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二)资金审批

  进入资金整合账户内的资金,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确定项目发展计划及建设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下达项目批复计划,方可组织实施;对经过统一审定的项目,任何乡镇和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上报的项目、方案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转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

  ——使用范围。重点用于贫困村项目建设,包括产业发展、劳务输出、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账户管理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 弥补企业亏损;

  5. 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 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及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结转结余的财政资金,严格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方式。纳入整合资金账户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分配方案,通过资金整合账户拨付到项目实施的市级部门、乡镇管理使用,直接投入到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不简单比较项目,关键看脱贫攻坚成效,干得好的乡镇资金分配就多倾斜,干不好的就适度压减,沉淀资金坚决收回,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约束性指标,扶贫开发面临着历史性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将更多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脱贫机遇转化为发展机遇,以更坚定的信心和决心、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抓住扶贫开发这一契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加大对贫困乡镇、贫困村倾斜支持力度

  按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向贫困乡镇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充分发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

  各乡镇、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要结合各乡镇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五)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各乡镇、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弥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包旭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及分管扶贫、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发改、财政、扶贫、审计、监察、住建、环保、民政、农科、水务、林业、国土、交通、教育、卫生、文广、旅游、人社、移民、民宗、畜牧、高特办、工商信、人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牵头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汇总全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市扶贫办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审定,并向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确定扶贫项目和建设内容,督促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调度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各自资金整合方案、分配方案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认真记好资金整合台账,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资金整合有关工作情况;各乡镇负责项目的编制、申报,全程负责、参与本乡镇内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市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严格监督评价

  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市级各部门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乡镇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