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办发〔2017〕122号
- 发布日期2017-08-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高等级公路及沿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弥勒市高等级公路及沿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弥勒市高等级公路及沿线
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反恐办第十三督导组暗访检查整改要求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反恐怖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公路客运实名制管理,针对高等级公路反恐怖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反恐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规范弥勒市客运市场秩序工作,决定成立弥勒市高等级公路沿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钟俊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国锐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张智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志国 石锁高速交巡警大队
谢永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云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雪飞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云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周学忠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分析、汇总、上报弥勒市客运市场反恐工作情况,排查客运市场反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国家、省、州反恐怖工作督导检查通报问题。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组员由各部门抽调组成,分别负责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和二级公路沿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反恐办: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反恐责任。
(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原则,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市运管局对客运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市反恐办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
(三)石锁高速交巡警大队:做好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上、下旅客的整治,配合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做好二级公路客运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落实公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反恐防范宣传教育。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将责任层层压实到单位、到岗、到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二)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实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3个整治工作小组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实践经验和突出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因推进工作不力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高等级公路沿线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公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向道路客运经营者、驾驶员和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驾驶员和旅客主动配合、自觉遵守客运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本次专项整治为期一个月,从8月1日开始至31日止,专项整治结束后,要注重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办法,持续巩固提升客运市场秩序管理水平。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