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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办发〔2017〕131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5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弥勒市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弥勒市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二、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和取缔传销窝点,坚决遏制非法传销窝点在我市落脚,非法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积极研究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措施,健全和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顺利开展,成立弥勒市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

  组  长:张俊忠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钟俊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彭  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谷  田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陆月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春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田定宜    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主任

          王孝云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张剑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智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钱光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丽莉    市文广局局长

          杨付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太芳芳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东风农场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张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综治办副主任汤育北、市公安局副局长钱光立担任,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职责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负责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做好基础数据摸排。组织人员对全市非法传销窝点及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履行查处主体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令》,负责对非法传销行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公安局

  1.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

  2.做好基础阵地管控。以阵地管控为基础,全面加强对传销人员住宿地的管控,压缩活动空间。一是加强出租屋行业治理。对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多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的房主,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给予曝光,从源头上卡住传销的软肋,使出租屋主不想租、不敢租、不能租给传销人员,彻底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土壤。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巡查。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传销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时段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查防控,集中优势警力对传销活动进行打击。

  (三)市综治办

  1.发动基层组织。积极发动全市村(社区)委员会,督促指导基层综治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村组在打防传销中的积极作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2.组织群防力量。通过组建平安志愿者等形式,成立群众自治自防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维护社会与自身安全,落实群防群治,注重源头防范。

  3.督促落实责任。督促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四)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负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多种媒介,协调通信部门向群众的手机号码发送打传公益短信揭露传销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严重危害;做好网上舆情的监测、管控、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

  (五)市住建局

    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加强对出租屋及房屋出租中介公司等行业的管理,督促业主严禁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加强对涉嫌传销人员非法撒发传单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六)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做好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

  (七)市监察局

    负责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不按要求落实责任的部门领导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1.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法传销专项工作的实施,全面清理登记上报辖区传销窝点及问题隐患,从源头上挤压非法传销生存空间,消除隐患,并做好违法租赁业主的法律宣传教育。对不听教育引导的,报请领导小组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

    2.组织社区、村委会加强租赁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出租房屋业主向属地派出所备案,并认真履行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承租人是否存在传销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3.在清查场所时,做好出租房业主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取缔工作平稳、安全进行。

  4.积极配合综治办组织平安志愿者、基层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的发动和开展工作。

  (九)市属各部委办局和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

  做好对本单位职工参与传销活动等情况的排查统计工作;督促本单位有房屋出租的干部职工到所属派出所报备,禁止为传销组织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动员本单位职工,发现涉嫌传销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实施、齐抓共管”的办法进行,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30日—9月10日)。成立领导小组,依法明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打击非法传销行动中的职责任务,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发动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积极发动全市村(居民)委员会,通过组建平安志愿者等形式,成立群众自治自防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维护社会与自身安全,落实群防群治,注重源头防范。按照弥阳镇组建不少于500名平安志愿者,新哨镇、竹园镇、朋普镇、虹溪镇不少于100名平安志愿者,其余乡镇不少于50名平安志愿者的标准,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人员组建、业务培训并投入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粘贴公布、新闻媒体,宣传《禁止传销条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传销的决策部署,通过平安志愿者宣传法律政策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使非法传销窝点在我市无立足之地,全力挤压传销违法犯罪的时间和空间。

  (三)清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在公安机关清查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清查,对全市范围内非法传销窝点和传销活动进行打击整治。

  (四)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职责任务进行清理检查工作,重点清理非法传销取缔是否彻底,是否存在隐患等,进一步巩固清查整治阶段的成效。同时,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非法传销在我市死灰复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依法依职责打击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工作,事关全市社会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抓好专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舆论媒体,强化打击防范非法传销活动宣传。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三)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行动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到经费、人员、措施三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严格管理、分类整治原则。做到底数清、问题清,把全市所有出租屋都纳入排查管理范围,对违法出租屋进行取缔;二是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原则。检查全市所有出租屋及流动人口集中场所,重点检查城区、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出租屋;三是坚持先易后难、集中攻坚的原则。在专项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遏制非法传销行为在我市的蔓延态势。

  (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打传销、共防传销格局。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要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单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突出问题不能得到尽快有效解决、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注重长效,常抓不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17年12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整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