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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17〕181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弥勒市创建全国百佳 

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实施方案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中心文明素质、道德水准,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7〕34号)精神,结合弥勒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为总体目标,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为抓手,紧密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树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强化服务态度、规范登记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窗口建设,切实做到“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窗口设置和平台建设”,达到服务行为文明规范、登记流程科学合理、措施便民利民、环境明亮舒适,切实做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树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力争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履行监管职责。为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强化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创建百佳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伟    副市长 

  副组长:杨云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渝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何世文    市住建局局长 

      罗  云    市农科局局长 

      孔令光    市林业局局长 

      曹  明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尹高松    市地税局局长 

      陈刚武    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 

      刘海波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席灿刚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李渝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刚武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开展及宣传报道等事宜。 

  (二)强化学习教育,完善办事指南。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精简办事程序,缩短承诺办结时间,强化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落实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群众,接件人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证所需材料、流程、要求和时限,对符合登记程序的当日全部受理完毕,对资料不全的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登记资料。办事群众到中心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窗口办理业务。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好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承诺在法定时限内受理完毕。 

  (四)规范业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要求实地查勘的房屋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房屋注销登记、均按照要求2人以上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采集照片、用黑色钢笔签字、填写实地查看记录表。依法办理不动产公告事项、公告内容,精简资料,减轻申请人负担,不增设办理要件及设置没有依据的前置条件。 

  (五)全方位推行,实行“一条龙”服务。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办理服务,如二手房交易、纳税窗口引进;建立不动产登记涉及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与交易部门实现了数据互通共享。 

  (六)推行文明用语和礼貌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以开展“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为载体,每个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要对办事群众热情、耐心,做到挂牌上岗、着装整洁、微笑服务,不准在服务大厅内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对不能亲自到登记中心现场申请、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众,登记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四、任务分解 

  对照《指标体系》建设标准,按照10月底前完成创建活动申报的目标,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2.负责撰写“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实施方案、宣传方案、自查报告; 

  3.负责修订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有关制度; 

  4.负责修订完善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指南等; 

  5.负责完善不动产登记大厅建设、窗口设置。 

  (二)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2.负责完善创建活动所需各类硬件采购、制作; 

  3.负责协调做好“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宣传工作; 

  4.负责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平台开发建设,开通微信公众号,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 

  5.负责完善制定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三)市属有关部门 

  支持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按照《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成立创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会,部署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宣传。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工作,营造创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29日) 

  对照《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抓好创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项指标力争达到《“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指标体系》。 

  (三)申报验收阶段(10月30日―11月1日) 

  对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照申报程序,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做好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工作并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四)回顾总结阶段(11月2日―11月30日) 

  全面回顾总结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积极争创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服务标兵。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引导员工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步调一致。加强窗口创建活动的宣传,突出各阶段的宣传内容,适时开展对窗口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的宣传报道,积极争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根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通过各种形式的调查评议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 

  (三)稳妥推进,及时总结。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对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时总结,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