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办发〔2017〕178号
- 发布日期2017-10-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7年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弥勒市2017年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弥勒市2017年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要求,为切实将弥勒市域内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按照新标准调整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档案资料,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的小班属性数据和矢量数据与弥勒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结合弥勒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一)《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林资发〔2012〕183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全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补偿方案修编成果的批复》(云政复〔2012〕38号);
(四)《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技术方案》(云林联发〔2011〕39号);
(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六)《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
(七)2011年修编后省林业厅、财政厅批复认定的弥勒市实施方案;
(八)《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云南省操作细则》;
(九)《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2017)》;
(十)GB/T 20257 —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十一)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十二)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二、主要任务
对弥勒市12个乡镇和市江边林业局、竹园林场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核实确认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
(一)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的数量和质量及分布;
(二)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等级;
(三)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区划和林种;
(四)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的林权所有人并签订区划界定协议书;
(五)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六)纠正原国家级公益林中区划错误,重点把1亩以上的非林地区划调出。
(七)做好与国土部门基本农田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
三、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尊重林权所有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原则上以集体统一管理的为主。
国家级公益林应当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区划(不包括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并将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作为主要的区划对象。
四、工作范围
对2013年公益林落界确定的92.7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完善和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确认。
五、工作机构
为加强弥勒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云春 副市长
副组长:杨云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云 市财政局局长
李渝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孔令光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赵学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刚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钟 磊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曾建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孔令光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建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公益林科科长李保昌、市林业局调查规划队副队长王智敏、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张有生为成员,负责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日常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分管责任,乡镇林业站站长和村级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核实认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六、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0日)
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要求,成立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在弥勒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全面启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二)内业衔接(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组织技术人员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对弥勒市92.7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区划和转绘。
(三)外业核查(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在州林业调查规划队的指导下,以市林业局技术人员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已区划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小班因子进行逐一内业核对,对与林地变更和二类调查不相符的小班因子给予修正和完善,抽取不低于30%的小班进行外业核查,对不符合区划界定标准的林班、小班给予适当调整。技术规范按照《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2017)》执行。同时,由各乡镇与林权所有者签定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合同,完善限伐协议。市林业局与责任单位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A)》,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明确责任主体。管护合同(A)和管护合同(B)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具体数据由市林业局公益林科提供。
(四)成果核查上报(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由市林业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区划界定资料,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州林业局和州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为保证弥勒市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顺利进行和成果达标,由市林业局聘请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承担技术指导,确保技术质量,技术人员从市林业局内部抽调,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
为确保弥勒市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技术服务和区划界定工作,确保完善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完成。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