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3-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中央、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实施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37号)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当前改进和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措施,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市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部门“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主要内容。财政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二)实施范围。与市级财政有缴拨关系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转移支付列市本级支出的有关企业、社会团体、项目业主。
(三)基本原则。坚持加大统筹、集中财力的原则;坚持盘活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处置的原则。
1.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含中央、省、州、市本级安排的资金),部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结余资金应全部交回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2.预算单位的结转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以拨作支到各类指挥部的结转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含两年),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结转一年以上(含一年),全部交回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3.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款项,按照资金性质分类研究处理办法,应作为预算收入缴库的及时缴库,应规范账务的及时进行调账处理,原则上挂账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应收缴本级财政。
4.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通过清理后,“二次”安排的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务余额,全部交回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5.对确认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加大政府统筹力度,用于发展急需资金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部门需安排使用的,必须用于已实施的项目或当年要实施的项目,并确保安排资金当年形成实际支出,不得再次沉淀。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重点
(一)清理的内容。清理全市范围内涉及财政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账务,必须延伸到按工作需要成立的各类项目指挥部;跟踪专项转移支付列市本级支出的相关企业、社会团体、项目业主会计账务。全面清理历年结余结转,分类别检查清理、核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延伸追溯。
(二)对项目结余结转(含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实检查。清理检查项目是否实施结束,是否竣工验收,是否拖欠项目工程款,资金是否有结余。清理检查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挤占、拉用项目资金情况。清理检查项目实施条件是否成熟,项目尚未开展的原因,有无调整的必要,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
(三)对历年结余结转(含往来款)进行核实确认。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规范账务处理,若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必须进行账务调整,确保年末结余结转资金的真实有效。
(四)对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清理进行“回头看”。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看存在问题是否进行整改落实,看清理后安排到单位的资金是否再次“沉睡”。
(五)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未列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他形成的资产,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五、加强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督查问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对未按规定交回应交未交财政存量资金的,以及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包 旭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永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学刚 市人大财工委副主任
曾 铭 市人大预工委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李 云 市财政局局长
张海莲 市审计局局长
赵学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焦永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建中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李云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负责人、张海莲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 云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何建明
成 员:赵红兵 黄群忠 沈亚琳
2.乡镇组
组 长:赵学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孔令果 胡 敏
成 员:郑昌明 何 梅 马 旭 陶金鹤 罗翔予
杨建萍 马 娟 徐晓俊 昝爱芳 王凡蓉
雷用忠 段学海
3.农业组
组 长:赵学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有生
成 员:李志华 马 伟 魏承美 吴艳红 谢 琳
韩 文
4.行政政法组
组 长:焦永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韩 燕
成 员:倪忠英 程 聆 周永春 张茹琼 灿 英
胡云珍
5.社会保障组
组 长:焦永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俊梅
成 员:陆美兰 付 芳 张云芬 李晓祝 寇荣强
曹树梅
6.经建组
组 长:赵学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会利
成 员:朱 虹 马维慈 胡云贵 汤志荣 常雪蓉
赵 霞
7.教科文组
组 长:龚建中 市审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锦艳
成 员:钱树明 杜春丽 赵兰秀 马学清 林 洋
董海琼
8. 产业发展组
组 长:焦永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孔令梅
成 员:余琼莲 钱海燕 姜梅华 罗苑元 连 敏
(二)工作职责
工作组采取摸底调查、听取情况汇报、检查会计账簿、查看原始凭证等工作方法,对各单位2015至2016年账务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必要时延伸追溯。完善工作底稿、核实基本情况、填写相关表格资料,经单位财务人员、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提出各项结余结转资金初步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核汇总后逐项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工作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7年3月17日前结束
(三)清理检查、核实上报阶段:2017年3月30日前结束。
(四)督查落实阶段:2017年4月3日前结束。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4月6日前结束。
附件:1.弥勒市2017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自查表
2.弥勒市2017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工作底稿
3.弥勒市2017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汇总表
4.弥勒市2017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核查工作组对应单位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