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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17〕32号
  • 发布日期
    2017-03-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弥勒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弥勒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

  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原则上优化整合扶贫资源配置,通过保险的大数法则和风险分散原理,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杠杆效应,助推脱贫。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创新开发适合我市当前精准扶贫需要“高保障、低门槛、全方位”的保险产品,实现创新金融扶贫保险助脱贫的金融扶贫新模式,通过保险精准扶贫机制筑牢防止因灾、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的防线,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精准扶贫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精准对接贫困群体。以全市贫困地区“挂包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以贫困户的房屋和人身作为保障对象,增强其日常生活、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快帮助贫困户实现自身“造血”功能,真脱贫走向小康。

  (二)政府引导、整合资源

  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按照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统筹有效用好扶贫资金,结合挂包部门和挂联干部力量,精准对接脱贫攻坚目标,确保全市脱贫攻坚拨寨有实效。

  三、综合保险方案

  (一)保障对象

  对全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67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身意外、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及其名下的6696户房屋、室内财产进行综合性风险保障保险投保。保险费构成:保险费根据全市建档立卡户户主每人每年110元、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每人每年85元收取保险费。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对建档立卡人员的人身意外、大病补充救助及其名下的房屋、室内财产提供综合性保险风险保障。

  (二)建档立卡人口及家庭保险综合保障项目及内容

    

  (三)建档立卡户人身意外、大病补充救助及财产综合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1.保险金额:指的是保险保障赔偿、给付最高限额。

  ⑴房屋财产综合保险: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每户房屋保险金额:40000元;室内财产每户保险金额:8000元。

  ⑵人身意外\大病补充救助:①人身意外险身故保险金额:65周岁以下身故及伤残20000元/人;65周岁以上身故及伤残10000元/人;②疾病身故保险金额:65周岁以下5000元/人;65周岁以上每人2000元/人;③人身意外医疗费用2000元/人。④大病救助医疗补充保险金额:50000元/人。

  2.保险责任:

  ⑴房屋财产综合保险责任:除地震造成损失外的房屋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而产生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⑵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的按照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造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给付相应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医疗费用每次每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超过部分按80%给付。

  ⑶大病救助医疗补充保险责任:起付线2000元。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按以下方式分段累进赔付,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部分,赔付比例为40%;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50%;10000以上(含10000元)至20000元以下(不含2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60%;20000以上(含2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80%;最高救助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建档立卡人员发生大病医疗补充救助时,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先走基本医疗、再大病补充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2000元,按照本方案分段设定救助补偿比例进行理赔,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最高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同时,人保财险公司为最大限度让每个大病医疗补充救助建档立卡人员获得更充分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障,最大程度减轻医疗自费负担,在理赔时执行不扣减大病救助补偿医疗保险起付线金额(5000元)的理赔政策。

  四、运行模式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保费为110元/每人(包含房屋财产综合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保费为85元/每人,保费由市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全额承担。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投保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被保险人,由人保财险公司出具保单。

  (三)人保财险公司于每季度第一个星期(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的理赔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五、保险理赔

  (一)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接到报案后由村民委员会查勘、拍照,收集银行卡信息,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审核后报人保财险公司,进入正常赔偿程序。

  (二)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医疗:由被保险人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住院证明、医疗发票、用药清单、本人或家属身份证明及银行卡信息交人保财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被保险人发生大病医疗补充救助:由被保险人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人保财险公司对接弥勒市新农合办,调取相关资料按大病救助医疗补充责任内容进行赔偿

  (四)被保险人死亡:家属提供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家庭成员户口册照片或复印件、银行卡信息,资料齐全后,在7天内赔款支付到家属银行卡。

  附件:扶贫综合保险服务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扶贫综合保险服务组成员名单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