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17〕34号
  • 发布日期
    2017-04-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42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将2017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细化分解为弥勒市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10件惠民实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及时限要求,加强统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查,确保任务落实

  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列入市政府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年末进行考核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主办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落实情况,按时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主办部门于2017年4月起以表格形式(见附件2)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其中7月1日、10月10日、12月20日分别将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工作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全省10件惠民实事(弥勒市项目)

  2.2017年全省10件惠民实事推进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