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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弥勒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红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 颖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劲文 市扶贫办主任

  付 双 市卫计局局长

  成 员:杨志丽 市残联副理事长

  罗 娜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兴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云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焦永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 林 市人社局副局长

  钟 磊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付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柱祥 市农科局副局长

  高锦元 市水务局副局长

  代增云 市卫计局副局长

  龚建中 市审计局副局长

  罗瑜梅 市旅发委副主任

  张云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熊正祥 市爱卫办副主任

  雷于梅 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代增云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卫计局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卫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

  (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局:负责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

  (三)市发改局: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市人社局:负责提出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保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负责会同市卫计局对农村贫困人口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

  (五)市农科局:负责会同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核心的转化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宜技术;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

  (六)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分批分类救治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水平。

  (七)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的经费投入。

  (八)市教育局:负责支持市内医学教育发展,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任务。

  (九)市爱卫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在贫困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市旅发委:负责会同市卫计局、市农科局等部门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十一)市残联:负责会同市卫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同市爱卫办等部门在贫困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促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负责完善贫困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会同市爱卫办等部门在贫困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五)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十六)市审计局:负责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