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5-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弥勒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数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地位特殊。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医疗、保健、养生、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有关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红河行动计划(2015—2020年)》(红发〔2015〕20号)、《红河州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红政办发〔2014〕175号)和《红河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红政办发〔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挖掘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构建弥勒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与特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支持、规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上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不断提高中医药对健康服务的贡献率。
3.创新驱动,产业融合。依托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创新资源集聚,构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跨越式发展的创新机制。促进中医医疗、中医养生、康复养老、体育健身、健康旅游、信息服务、文化传播以及药械研制与流通等产业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推动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
4.强化基础,突出特色。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产业基础,发挥弥勒市中医药资源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成果,增强中医药的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区,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推出一批富有弥勒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基础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认真履行政府对市中医医院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加快市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2.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护理)医院、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3.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多种中医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中医药服务,逐步形成集医疗、康复、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深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专项行动,开展中西医协同创新,提高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支持中医医院通过管理输出、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市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的“市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 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1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弥勒市中医医院建设。“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立项支持,加快市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建设 争取建成2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3个州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鼓励市级开展基层中医专科建设。完成市级公立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标准化建设。优化中医医院诊疗环境,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及中医优势疑难病种的服务质量,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探索综合医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 基层中医馆建设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规范诊疗设备(含传统设备)配备,到2020年,争取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有“中医馆”,提供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 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院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能力建设,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与管理支持。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养生院、疗养院等;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中药资源和温泉资源优势,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指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体育项目,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支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积极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药,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和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专栏2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在市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 支持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开展合作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健康管理团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中医健康管理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中医体质和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加强膏方处方、制备人员、穴位贴敷等技术管理,规范 “治未病”服务手段。 |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市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在市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并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含传统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2.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在市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康复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指导与服务。 社区、养老机构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中医医院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康复中心建设,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配置与中医诊室功能相适应的中药房。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紧密联系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规范中医药养老服务机构和技术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
2.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市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发挥中医医院技术优势,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服务契约关系,开展上门服务。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支持市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
(五)凸显中药产业在健康服务中的支柱作用
紧紧抓住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的机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措施为保障,以健全标准、做大品种、做强企业、培育品牌为抓手,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推进中药材规范示范区建设,强化中药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以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拓宽中药产品服务领域,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
专栏5 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
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加强中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推进医药产业向大健康产品产业转型,培养发展植物提取物及天然健康产品产业,提升中药、民族药产业竞争力,重点推进三七、灯盏花、石斛、丹参、砂仁、红豆杉、银杏、肉桂等药材及美藤果新资源食品开发;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推进医药产业、医药服务与大数据、医药流通与物联网结合。 中药优势品种培育项目 充分发挥优势,加快中药新药、天然药物、中药提取物、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发,开展大品种二次开发,鼓励开展循证医学研究和发达国家药品注册,推进中药产品国际化。 中药技术质量提升项目 加强中药生产技术、中药提取纯化技术、中药制剂技术、中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引进、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产品与技术优势的中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中药材质量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中药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中药材追溯体系。 中药流通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规划、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打造和完善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为目标,建设包括中药材、中成药、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的现代中药流通体系。 |
(六)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传承,防止传统文化和技能的流失与消亡。加大民族民间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开发等工作,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总结民间技法,研发推广应用。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的挖掘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媒体推广普及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的科学知识;利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中医药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有关学科教学内容中,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立足我市丰富的地理、气候、民族文化优势,依托良好的旅游等第三产业基础,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打造具有弥勒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鼓励各乡镇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气功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积极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内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华老字号名店和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中,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建设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公园绿地和主题酒店等项目,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展各类型的健康旅游培训班,并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打造健康旅游知识传播平台。
专栏6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 深入开展中医药“三进”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等活动,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深入研究、挖掘、创作具有弥勒特色的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 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健康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和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
(七)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有关支撑产业发展
1.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和其他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中医药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联合研发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2.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设立中药资源保护区,建设药用植物园和濒危稀缺、名贵、地道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大宗优质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做好中药资源动态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底数,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3.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
专栏7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 |
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 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鼓励发展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 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 提供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掌握市内中药资源的动态变化。 |
(八)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1.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市中医医院成立涉外健康服务区,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整合推介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2.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专栏8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
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服务贸易,开发国际市场。 |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或行政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有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引导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适当提高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推动落实本规划。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有关信息发布制度,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培育扶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准入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市政府要健全中医药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三)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标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栏9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 |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 依托中医药机构,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发挥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 |
(四)加快人才培养。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新品种研发、原材料种植、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专栏10 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
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有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 |
(五)强化协同创新。坚持中医药自主创新,鼓励中医药集成创新,促进中医药协同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加强药食同用地道中药材种植及中医药养生保健设备、保健产品研发应用,支持开发中医诊疗、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等医疗器械和设备,促进中医药服务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推进中医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设健康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积极培育健康服务业科技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在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让更多的群众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选择中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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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夯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基础 |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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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
市卫计局 |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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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推进多种中医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 |
市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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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
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 |
市卫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旅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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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指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推广中医传统体育项目,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
市卫计局 市文广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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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培养中医药养生保健人才,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探索建立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和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
市卫计局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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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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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
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
市卫计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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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 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在基层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
市卫计局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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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紧密联系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规范中医药养老服务机构和技术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 |
市卫计局 |
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
|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市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发挥中医医院技术优势,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服务契约关系,开展上门服务。 |
市卫计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老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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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凸显中药产业在健康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
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推进中药材规范示范区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 |
市发改局 市农科局 市工信局 市农科局 |
市财政局 市卫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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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养 发展 中医 药文 化和 健康 旅游 产业 |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传承;加大民族民问古籍文献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的挖掘整理、研究开发等工作,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与体验,开发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
市文广局 市教育局 市卫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外侨办 |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一批具有弥勒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鼓励各乡镇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加快建设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公园绿地和主题酒店等项目,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展各类型的健康旅游培训班,并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打造健康旅游知识传播平台。 |
市旅发委 市住建局 市卫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财政局 市农科局 市林业局 市工信局 市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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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积极 促进 中医 药健 康服 务相 关支 撑产 业发 展 |
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和其他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
市农科局 |
市卫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设立中药资源保护区,建设药用植物园和濒危稀缺、名贵、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大宗优质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做好中药资源动态普查工作,保护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
市农科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工信局 |
市林业局 市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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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工信局 |
市农科局 市卫计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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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
鼓励市中医医院成立涉外健康服务区;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整合推进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
市卫计局 市工信局 市外侨办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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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
市卫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工信局 |
市外侨办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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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放宽准入市场 |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优先审批。 |
市卫计局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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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用地保障 |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 |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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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 |
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 |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农科局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弥勒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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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
符合条件并且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可按照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引导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参加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
市财政局 市卫计局 市农科局 市发改局 市地税局 |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