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5-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7年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弥勒市2017年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文明交通进农村”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弥勒市2017年交通安全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将5月份定为全省的“交通安全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州统一安排,市人民政府决定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是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紧紧围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等“四个六”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月活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开展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涛任组长,市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陆月红,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主任田定宜任副组长,市文明办主任刘利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赵兴权、发改局副局长罗娜、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云伟、农科局副局长王海军、司法局副局长周红坤、安监局副局长马跃华、文广局副局长杨程杰、教育局副局长宣广兴、市规划局局长张丁元、总工会副主席李树云、团市委副书记杨陈龙、市妇联副主席张潇仁、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永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谢永祥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平教导员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结合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国省道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违法停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农村公路客车、面包车超员载人、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将文明交通“德、礼、法”交融的理念传播渗透到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心目中,增强市民安全行车、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出行意识。
(二)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宣传主题,组织分管领导、安全员、交通安全志愿者、交通协管员、治保员等力量,深入党政机关、客货运企业、社会团体、部队、农村、社区、学校、田间地头,采取悬挂、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客货运企业、有车单位、集贸市场、乡镇赶集地广泛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所属驾驶人及群众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宣讲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及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大力传播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理念,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手机报等媒体发布温馨提示,警示驾驶人切勿违法驾车,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违法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讲清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增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向群众广泛宣传“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及微信自助处理交通事故平台的功能及使用后能享有的便利,加大交通安全“互联网+”的推广应用力度(目前“交管12123手机APP”已可提供机动车预选号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提交驾驶证专用电子照片、驾驶证期满换证/损毁换证/遗失补证/超龄换证/延期换证、考试预约、驾驶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等业务,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信息查询告知、交通管理业务导办指南等服务)。
(四)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各客货运输企业组织所属车主、驾驶人开展“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专题教育活动,可以与交警大队联系,安排时间到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参加专题警示教育学习。
(五)团市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继续配合组织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和交通违法劝导,劝阻不文明行为,将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从驾校学员向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志愿者推进。
(六)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构建法治交通、平安交通”主题,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突出权利义务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识。
四、工作要求
(一)制作悬挂、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市属各部门、单位要在明显位置制作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至少一条(内容见附件一,更多交通安全宣传内容,请关注弥勒交警官方微信),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各村委会、村小组至少悬挂或刷写二条,5月10日前完成。
(二)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宣传月活动期间,市文广局要积极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采取开辟新闻专栏、滚动播放宣传字幕、制作播放公益短片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法律实施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共同遵守法律、安全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要将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片、音频提示在弥勒电视台和弥勒广播电台滚动播出;要督促农村电影放映队在电影前播放交通安全短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有LED广告屏的广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LED广告屏上发布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利用弥勒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弥勒交通安全QQ群等网络新媒体,广泛向网民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三)充分发挥已建成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作用。一是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室的建设,完善播出机制,发动各级广播员开展“乡村广播话安全”公益活动,督促各村委会、村小组广播室落实每周至少播出二次,每次播出2至10分钟交通安全知识的要求,并建立播出内容台账,深入推广“小广播大力量”宣传活动,把平安送进千家万户;二是交警大队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作用,配合交通运输局组织“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驾驶人、交通参与者参加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乡镇、部门、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总结(附活动图片)请于5月27日前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件地址:mljjdd123@qq.com),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
附件:1、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2、弥勒交警官方微信二维码
附件1:
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1、学会选择安全车速,彰显优良驾驶技术
2、十次事故九次快,人身安全当自爱
3、超载超速,早晚是祸
4、拒酒千里外,平安万里行
5、疲劳驾驶危险多
6、行车系上安全带,一路平安无意外
7、行车自有三分险,遵纪守法能避免
8、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
9、司机贪饮一杯酒,亲人悲流两行泪
10、疲劳驾车酿事故,精力充沛保平安
11、飞速行车乐一时,一朝出事毁终生
12、驾乘摩托车,别忘了戴好安全头盔
13、平安开车是大事,文明走路非小节
14、人人需要文明交通,交通需要人人文明
15、多拉快跑,凶多吉少
16、心头常亮红绿灯,安全行驶伴人生
17、谨慎驾驶千趟少,大意行车一回多
18、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
19、治理“三非”违法,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