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1-0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36号)精神,进一步夯实计量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全市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推进弥勒市计量事业发展和质量强市战略,结合弥勒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为主线,突出计量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弥勒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计量诚信体系,全面提升计量工作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为促进弥勒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计量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民生计量工作更加有效;能源计量和产业计量切实强化;法制计量建设更加健全;科学计量基础更加坚实;计量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计量人才培养和人才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计量诚信体系基本形成;计量监管体系和量传溯源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建设需要;计量综合实力显著提高,计量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州前列。
民生计量:到2020年,全市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能源计量:到2020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受检率达到国家能源计量有关标准要求;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配合省、州完成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产业计量:到2020年,围绕弥勒市烟草、生物制药、高原特色农业等产业发展需求,推进量传溯源工作,实现计量活动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推动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法制计量:到2020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弥勒市的计量监督管理机构;引导并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20家。
科学计量:到2020年,全市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完善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建立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的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生计量工作
1.加强民生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全市乡镇(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检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逐步实行免费检定,全面提高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和合格率。
2.加大民生计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组织对农资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等领域进行计量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律,规范企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使用。
3.建立和完善民生计量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和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
(二)强化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1.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引导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国家标准,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审查信息发布和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先进单位激励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校准和能耗数据利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能源资源计量违法行为。
2.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加快能源计量和环保计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为节能减排工作量传溯源提供技术支撑。
(三)促进产业计量工作
1.促进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引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指导中小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测量管理水平。新建企业、新上项目的计量检测设施要与其他基础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引导企业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计量器具。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参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间的协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2.加强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服务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计量技术、计量标准等工作,制定、完善计量相关技术规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检测实验室,满足全市产业发展需求。
(四)加强法制计量工作
1.健全我市计量管理制度。加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领域计量管理制度建设。
2.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监管体制。构建全市计量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对计量行政行为、计量技术服务等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建立对计量日常监管工作的定期巡查和量化考核机制。加强计量器具制造、销售、使用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和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计量社会监督,推行计量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宽计量监督渠道。加大计量执法装备配备力度,完善计量监管手段。
3.强化安全计量监管。加强对与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冶金、矿山、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抽查,确保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
4.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的学习掌握,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重点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等产品进行高效节能监督检查,打击能效虚标行为。建立健全对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科学计量工作
1.推进计量监管创新。切实加强对生物医药、烟草、电力、有色金属、食品安全、节能环保、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的监管机制、监管措施的研究。
2.完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构建“检学研企”相结合的计量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体系,完善科研仪器设备的配置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强对本地区计量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有关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部门分工
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量发展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服务当地发展的基础性民生计量工程、服务当地重点经济项目建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本意见的实施,统筹全市计量技术基础建设等工作;市工商信局负责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夯实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计量基础;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保障支持;市农科局负责计量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计量关键技术研发、计量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计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市卫计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做好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市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计量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国发〔2013〕1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要建立完善以财政支持为主渠道的民生计量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和乡镇(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争取在《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完成弥勒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置,逐步增加计量监管、执法人员编制,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在科研项目、技术交流、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弥勒市计量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与计量监督和计量检测相适应的计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计量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企业计量工作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和“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契机,积极开展计量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等计量惠民和计量宣传活动,定期开放实验室,普及计量知识,宣传计量文化。充分利用媒体宣传计量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保障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效提升计量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和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绩效考核
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起贯彻落实国发〔2013〕10号文件和本意见的工作责任制,将国发〔2013〕10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本行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