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3-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市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发展基础,完善路网功能,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升人居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市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现将2017年第二批项目计划和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科学实用、统筹安排、建养并重”的原则,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乡镇组织实施,市属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并实施监督。
二、建设规模
2017年度第二批计划实施87.9公里水泥路路面改造建设,共计安排项目16个,覆盖4个乡镇。
三、补助标准
水泥混凝土路,路面宽3.5m及以上,厚20cm,强度C30,每公里补助P042.5水泥300吨,货币补助16万元/公里。
第二批农村公路计划投资规模3953.25万元,市级补助水泥26355吨水泥,资金1405.6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或组织投工投劳。
四、时间安排
凡列入2017年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项目资料编制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五、组织实施
(一)下达的计划项目通行政村公路(乡道)及通自然村公路(村道)改造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应委派有一定施工经验、懂土建技术的人员进行内部监理,定员定岗定责。同时注重发挥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的参与监督作用。
(三)年度项目完工后,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交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成立验收组,参照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统一组织验收,及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鉴定书。
(四)水泥及资金补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补助数量,出具水泥领取证明到弥勒市河湾水泥厂提货并自行组织运输。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交通运输局与水泥厂进行结算,并兑现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验收合格项目补助资金。
六、建设管理
(一)以适用、耐用为原则,结合实地条件和需要,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重点以改善排水、增强防护、消除病险、铺筑路面为主。建设技术标准应严格执行《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弥政发〔2008〕53号)要求,即路基宽不低于4.5m,1公里内设置不低于3个错车位置;边沟、涵洞排水顺畅;路面宽不低于3.5m,特殊受限路段可结合现有路基浇筑,水泥混凝土板最低强度为C30号,最小厚度20cm,砼板必须沥青灌缝,表面有防滑构造,两侧路肩培护不得窄于0.5m。
(二)不得擅自更改下达的路线、建设规模和路面类型。
(三)其他渠道争取到的建设资金可与本项目专项资金合并使用,统一实施,资料共享。
(四)未按规定期限实施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并扣除补助资金。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弥勒市2017年第二批市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表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