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3-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6年度船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2016年,各有关乡镇、各客运船舶管理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市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实现了全年无水上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2016年船舶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如下:
一、一等奖(3家)
东山镇人民政府、红河投资有限公司。
二、二等奖(3家)
江边乡人民政府、巡检司镇人民政府、雨补水库管理中心。
三、三等奖(5家)
新哨镇人民政府、朋普镇人民政府、虹溪镇人民政府、五山乡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形成上下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我市内河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