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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fbgs/2026-0031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26〕6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弥勒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相关要求,为实现2027年弥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7年底,努力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育评价科学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均达到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标准,实现国家级评估认定。

二、工作重点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的指标要求,聚焦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四个方面开展达标创建,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切实做到优质均衡。

(一)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位供给需求

准确分析研判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各年龄段学龄人口规模及变动情况,编制调整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做好城区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乡镇(街道)规划建设、新开发小区及乡村学校布局规划。科学规划主城区、城郊结合部及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学校布局,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建设,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按照小学、初中班级学生不超过45人、50人配置班级,确保大班额及超大班额零增量,防止出现大规模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二)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摸清底数,科学推进,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程。通过新建、迁建、改造等措施增加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运动场地,科学规划校区学区,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增加仪器设备配备等方式,解决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确保到2027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提升,做到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均达到标准要求,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均按标准配置,满足教学活动需求和达标验收标准,校际差异系数符合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优化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有序发展

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将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只增不减,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生均经费不低于7000元,确保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保障教师权益待遇,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队伍建设,优质均衡师资配置

1.优化学科教师配置。统一教师编制标准,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人才引进、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特岗计划和外县市选调等方式优先补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提升教师专业化促进城乡师资力量均衡。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确保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100%。严格执行新教师招聘学历达标准入制度,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达到4.2人以上、初中达到5.3人以上。优化学科教师结构,推进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动态调整编制保障音体美教师,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优化教育环境。完善教师全员培训体系,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的能力。落实各级培训,抓实校本培训,各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每位教师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完成率达100%。进一步推进数字赋能质量提升,强化教师信息手段、人工智能技术培训,提高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的能力,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逐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备课、授课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水平。重视骨干教师培养,建立起适应、胜任、优秀、骨干、学科带头人等教师专业成长梯次结构,关注乡村小规模学校骨干教师配备和培养,加强骨干教师校际间的调配,确保各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进队伍建设改革。深入落实“三名(名校、名校长、名师)工程”,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市管校聘”“校长职级制”等改革措施,激活教师教书育人主体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大教师交流力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结对帮扶,鼓励推行乡镇中心学校、集团校之间教师走教等多种形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确保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优化资源共建共享。探索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以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为引领,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为辐射,通过集团化、学区化等形式,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资源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持续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结对帮扶。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0.5,校际差异系数≤0.15,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2.深入推进“五育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树牢“健康第一”理念,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科学制定落实德育工作方案,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确保各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好课堂,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作用;落实“每天2小时综合体育活动”“课间15分钟”“义务教育学校每天一节体育课”等壮苗行动。加强美育教育,培养学生艺术审美能力。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技能和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推进“五育融合”,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深入学习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依法制定或修订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使章程成为学校依法治校、改革发展的基石。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课堂教学,积极推进集体备课,加强对新教材改革的研究,形成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质量分析、教学考核等管理特色和实效。有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发挥好中心教研室建设,以研促教,强化研究引领,积极探索“减负增效提质”新途径,努力打造“高效课堂”。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追求常态下的优质课,真正做到“减负不减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六)强化党建引领,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加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实现全市所有学校党组织建设全覆盖。以“党建教育课程化、党建管理制度化、党建活动系列化”为载体,把党建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实施好“双线四级”控辍机制,用好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巩固提升控辍保学成果。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校区范围,完善入学办法,优化入学服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确保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100%和95%以上。优化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应急技能,加大安全排查力度,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七)维护教育公平,加强特殊群体关爱

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完善精准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正常就读。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正常就读。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的法定责任,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工作,营造关爱残疾儿童少年氛围,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6年1月—2月)

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创建工作氛围。制定《弥勒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排出工作路线和推进时间表,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6年3—6月)

1.开展自查自评,梳理存在问题。3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照《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评估内容与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31项评估指标达标情况分析对比,梳理存在问题。

2.开展整改工作,解决发展短板。4月,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本单位履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评,总结近三年来本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并逐条逐项认真开展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工作指导。

3.强化督导工作,整改巩固提升。5月初,在整改提高的基础上,对照“评估内容与标准”开展多层次督导工作。一是对照“政府保障程度”15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开展逐一督查,全面掌握工作完成情况,对未达标项逐项再次整改;二是对照“资源配置”7项评估指标开展督查,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指标完成情况逐校逐项进行督查,对未完成项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的履职整改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教育体育系统内部职能职责和带动引领作用,对薄弱学校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工作。

4.迎接州级复核和组织“国测”工作。5月,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专家到我市进行复核。同时要组织样本校四、八年级部分学生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按照质量监测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0.5,校际差异系数≤0.15,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5.做好州级复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6月,按照州级复核反馈意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完成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督导评估要求,收集建立近三年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工作档案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汇报材料、资料汇编、特色材料、专题片制作等工作,同时做好向省级申请督导评估。

6.召开阶段工作推进会。6月下旬,召开阶段工作推进会,根据州级复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总结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前期创建成果,全面迎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市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认真梳理区域亮点与特色,撰写自评报告;审核网报材料,强化精准度、关联度、采信度和检测度。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6年7—12月)

1.开展查缺补漏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市级评估组在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和提升,努力使31项指标全面达标,迎接省级实地评估。

2.迎接省级督导评估。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优质均衡评估工作计划安排,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评估组对弥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实地督导评估。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安排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具体迎评工作,接受国家督导评估。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7年1月—12月)

1.根据省教育厅评估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开展整改后逐级提交整改报告。

2.按照省级工作安排,做好国家实地核查工作。根据国家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按时限做好整改计划并上报。

3.召开弥勒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巩固取得的成绩,明确下一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高的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弥勒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凝聚共识,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运转。

(二)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发展短板。各成员责任单位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配置合理,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创建工作分工,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弥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使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

附件:

1.弥勒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弥勒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乡镇(街道)、部门工作职责

3.弥勒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督导评估指标达标任务分解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