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6-0031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政办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04-0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励推进垦造耕地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进一步激励推进垦造耕地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实施意见(送审稿)》,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激励推进垦造耕地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加快推进全市垦造耕地工作,进一步激励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推进垦造耕地项目选址和保障垦造耕地项目顺利实施,围绕“以补定占”和“占补平衡”政策要求,推动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同向发力,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实现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又优发展,结合弥勒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2〕24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重点环节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4〕411号)要求。通过垦造耕地工作,推动农村耕地面积稳步增加,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有效解决弥勒市耕地数量指标不足问题。
二、工作机制
(一)市级统筹推进。市级建立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实施计划,调度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市级统筹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研究项目实施情况。
(二)部门组织实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方案及资金预算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后,弥勒市人民政府授权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主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后备资源查找、实施地块论证、项目申报立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指标申请入库、督促后期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推动落实。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源摸底、现状调查、土地流转、配合项目实施及指标验收入库、后期土地管护等相关工作。
(四)尊重村级意愿。广泛听取村集体及群众意见,征得群众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避免为追求补充耕地指标强行垦造耕地、搞“简单化”“一刀切”。
(五)完善实施模式。国土综合整治采取“市自然资源局+投资主体+乡镇(街道)+村集体”的模式实施。由乡镇(街道)提出拟实施地块,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块地类确认对项目实施符合性进行认定,编制项目方案做好申报,村集体或社会投资主体将实施地块流转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社区)或投资主体名下,由市自然资源局为主体组织实施,由乡镇街道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会投资主体做好耕种及管护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项目验收、指标入库与指标收益产生工作,并做好成本收益核算,由市财政局统筹耕地开垦费及指标收益等用于投资成本支付。
(六)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可采取实施主体+承接主体(投资主体)+乡镇街道+村集体的模式,通过P+F+EPC+O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公开选取承接主体或投资主体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村集体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作为承接主体(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或投资主体不得参与指标收益分成,以资金占用费获取合理收益,资金占用费的比例在承接主体或投资主体公开选取公告中进行明确,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资金占用费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七)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入库指标奖补机制。为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村级具体责任,对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奖补激励机制,将奖补资金纳入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进行预算,根据具体项目验收入库指标类别及数量,按照水田入库指标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乡镇(街道)800元、村(社区)500元、村(居民)小组200元;耕地入库指标每亩补助1200元(其中:乡镇(街道)600元、村(社区)400元、村(居民)小组200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每亩补助3000元(其中:乡镇(街道)1500元、村(社区)1000元、村(居民)小组5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补助费用纳入项目预算,在指标入库后拨付50%,剩余50%在指标交易变现结算后拨付。二是建立指标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垦造耕地项目产生的指标,按市级80%、乡镇(街道)20%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台账统一管理,未完成指标入库的乡镇(街道)不得参与指标分配。各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所需指标,从乡镇(街道)分配指标中解决,若分配的有结余可以进行流转交易,收益归乡镇(街道)所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利用自有土地资源和自有资金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按照平台公司70%、市级30%的比例进行分配,今后市属平台公司涉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指标的从分配指标中解决,分配给平台公司的指标有结余的,可由市级进行流转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平台公司所有。
(八)指标有偿使用。市域范围内涉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指标均实行有偿使用,由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购买指标。市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请使用市级自有指标的,按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80%执行,其他主体申请使用市级自有指标按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执行,收取耕地开垦费。涉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恢复耕地指标管理使用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4〕521号)文件要求,对于使用恢复耕地指标挂钩落实“占补平衡”的各类项目用地,申请挂钩时,恢复耕地指标价格按水田每亩3万元、水浇地每亩2.5万元、旱地每亩2万元计算缴纳耕地开垦费。对积极主动推进垦造耕地项目的乡镇(街道),在本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用地转用审批中涉及占用耕地的予以优先保障。
(九)完善管护机制。一是建立项目施工与管护挂钩机制。按照“谁施工、谁管护”的原则,管护期连续三年,按照第一年工程竣工确保粮食作物栽种完成后拨付工程款的70%,第二年粮食作物栽种完成后拨付工程款的20%,第三年粮食作物栽种完成后拨付工程款的10%。二是建立管护补助机制。管护费纳入项目预算,原则上实行“谁管护、谁栽种、谁享受”的原则进行补助,连续补助三年,补助标准按照提质改造(水田)种植管护费1500元/亩/年、补充耕地(旱地)种植管护费1000元/亩/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种植管护费100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拨付。
(十)强化资金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及指标交易收益金实行专项管理、建立专户。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的项目资金,建立共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投资主体要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按获批后的项目需求,及时足额保障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及管护期间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并确保资金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及时拨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后期管护单位等,确保项目有序高效高质完成并验收入库。涉及市级投资的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由市财政局保障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土综合整治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涉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土综合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把垦造耕地作为重要任务切实谋划推进实施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涉及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机制要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做好后备资源摸排、项目立项申报、项目推进实施、项目验收入库、后期管护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集体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土地权属调查等工作,确保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实施后,要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后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实施后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利益分配等问题,加强工程后续管护,保证项目地块3年内种植粮食作物,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耕地高效利用。
(三)强化工作落实。市级将垦造耕地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并将按照工作机制要求兑现落实,市级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促并进行通报,因后续管护、农作物种植不到位导致无法通过项目验收、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卫片图斑核查、各级实地督查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研究解决,上级制定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本实施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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