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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fbgs/2026-0033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26〕20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

弥阳、太平、福城街道办,西一镇,市级各有关单位:

《弥勒市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进弥勒市“教育入学一件事”高效完成,促进城区小学优质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及《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城区教育资源现状和适龄儿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就便、免试入学原则。城区公办小学按照服务辖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就便、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进行考试、选拔、录取新生,不得以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坚持户籍优先、居住为辅原则。城区小学优先招收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次统筹安排有合法房产人员子女、外来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统筹调配、摇号分流原则。以实际居住地报名的人员在保证有学上的前提下,根据城区各学校学位情况,通过摇号方式,统筹调配到相应学校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各项要求,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入学结果。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与政策规定,同步做好咨询解答与指导服务。

二、招生对象

弥勒市城区户籍人员及城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三、片区划分

新建三小即将投入使用,根据弥勒市城区规划和校点布局,结合城区小学办学规模及常住适龄人口分布状况,不断推进城区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将城区小学划分为4个片区15所学校,各学校招生范围如下:

(一)一小片区

1.弥勒一小:城关社区(建国小组和居住在二环南路以南的人员除外)、红烟社区、吉山社区、俊峰社区、大树社区的和欣家园小组及新鸥鹏项目。

2.大树小学:大树社区(和欣家园小组除外)。

3.弥东小学:弥东社区。

4.牛背小学:牛背社区。

5.禄丰小学:禄丰社区。

(二)二小片区

6.弥勒二小:城东社区(居住在二环南路以南的人员除外)、城西社区(新迎居民小组和居住在二环南路以南的人员除外)、城关社区的建国小组。

7.菜花小学:菜花社区。

8.盘龙小学:盘龙社区。

9.丫普龙小学:丫普龙村委会。

(三)古城片区

10.古城小学:古城社区、和谐社区、福心社区。

11.温泉小学:梅花温泉社区、慧心社区。

12.租舍明德小学:熙和社区,西一镇攀枝邑村委会、中和村委会、勒色村委会、长冲村委会。

(四)三小片区

13.弥勒三小:铺田社区、温泉社区、福地社区、莲花社区,城关社区和城东社区中居住在二环南路以南的人员,城西社区新迎居民小组和居住在二环南路以南的人员。

14.章保小学:章保社区章保村、小平地、扯龙村、攀枝花、小河边、农场村、黑桥哨小组。

15.高宗堡小学:章保社区高宗堡、东红村、永红村、建新村、久益村、立新村、小石山、宿母衣小组。

说明:在以上范围内的居住小区按所属村(社区或小组)划入相应学校招生范围;所属村(社区)地域不清的,按就近原则报名入学。

四、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

1.城区户籍人员适龄子女(户口迁入满一年及以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实际居住城区且和适龄子女同属一个户口)。户籍在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城关社区、古城社区、铺田社区、梅花温泉社区、红烟社区、温泉社区、福地社区、福心社区、和谐社区、慧心社区、俊峰社区、莲花社区、熙和社区、大树社区、吉山社区、牛背社区、禄丰社区、弥东社区、盘龙社区、菜花社区、章保社区、丫普龙村委会,西一镇攀枝邑村委会、中和村委会、勒色村委会、长冲村委会并在以上户籍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省级以上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在职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第二批

1.户口迁入城区不满一年的适龄儿童。

2.城区合法房产人员的适龄子女(房产证件年限满一年且交房入住)。户籍不在弥勒城区,但在弥勒城区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且在城区有合法房产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第三批

1.城区合法房产证件年限未满一年人员的适龄子女。

2.城区有正式劳动合同人员的适龄子女,城区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第四批

其他城区实际居住或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报名办法

城区15所小学一年级招生均通过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云南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填写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后,系统自动匹配房产、社保等信息,经学校及市教育体育局两级审核后,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学校并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到就读学校报到即可。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弥勒市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公告》。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873-6125610)进行咨询,也可到附近的城区小学进行咨询。

六、招生程序

(一)公告

城区各小学公布2026年一年级招生公告,向社会发布弥勒市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等信息。

(二)报名

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登录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云南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以后,可以在“我的报名”查看报名提交记录,在报名时间截止以前,可以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可修改提交和删除操作。因各种原因无法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到附近的城区小学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

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规范正确,是否符合本校招生划片范围或政策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或有误的退回家长,在48小时内修改补正。市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二次核验。

(四)统筹

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组织摇号和调配。第一批人员报名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匹配到相应学校。第二、三、四批人员的统筹安排,根据各校各批次安排后剩余学位情况,若报名人数未超出对应学校剩余学位名额的,直接列入该校的入学名单;若报名人数超出对应学校剩余学位名额,均通过对应报名学校内的摇号确定入学名单,步骤如下:

1.第一次摇号。具备参加摇号资格的第二批人员需在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定一所学校(只能选定一所)参加第一次摇号。

2.第二次摇号。第一次摇号结束后,未摇中的第二批人员,以及所有第三批人员,需在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定一所学校(只能选定一所),参加第二次摇号。

3.第三次摇号。第二次摇号结束后,未摇中的第二、三批人员,以及所有第四批人员,需在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定一所学校(只能选定一所),参加第三次摇号;若片区内学校已无空余学位,则不再组织摇号。

经三次摇号未能摇中的适龄儿童,由所属片区统计名册,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调配安排入学。

(五)家长确认

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统筹后,对通过的学生家长发送“入学确认”的短信和系统待确认消息,家长须在48小时内进行线上确认和签字。若勾选“不确认”,家长须在48小时内上传相关说明材料,并完成签名,提交,等待二次分配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六)入学通知

市教育体育局对全部完成家长确认的学生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在办事通查看和下载入学通知书。若因系统问题出现延时,相应时间顺延。

各阶段具体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弥勒市2025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具体事项由弥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73-6125610。

附件:

1.弥勒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需上传材料

2.弥勒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附件1

弥勒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需上传材料

批次

对象

上传材料

相同项

不同项

第一批

1.城区户籍人员适龄子女(户口迁入满一年及以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实际居住城区且和适龄子女同属一个户口)。

1.户口簿(户口首页、户主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必填)。
2.学生一寸蓝底证件照(必填)。

3.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表、政府保障性住房租房合同等任选其一;属于自建或回迁房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上传证明材料,没有的上传户口首页)(必填);无房的此项不用上传。
4.其他附件材料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幼随长入学申请表等)(选填)。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省级以上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在职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3.其他附件材料证明(烈士提供《烈士光荣证》,现役军人提供驻地部队公函,省级以上公安英模提供公安英模证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伤残相关证明,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在职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立功证书,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提供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组织部证明等)(必填)。

第二批

1.户口迁入弥勒城区暂不满一年的户籍人员子女。

3.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表、政府保障性住房租房合同等任选其一)(必填);无房的此项不用上传。
4.其他附件材料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幼随长入学申请表等)(选填)。

2.城区合法房产人员的适龄子女(房产证件年限满一年且交房入住)。

3.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表、政府保障性住房租房合同等任选其一)(必填)。
4.其他附件材料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幼随长入学申请表等)(选填)。

第三批

1.城区有合法房产但证件年限不满一年的人员适龄子女。

3.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表等任选其一)(必填)。

2.正式劳动合同、经商人员,且在城区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

3.其他附件材料证明(任选其一,必填):有效劳动合同备案确认的新参保花名册或续签花名册,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场景图片(市外户籍需同时提供居住证)。

第四批

其他城区实际居住或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3.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市内非城区户籍人员提供租房城区合同(必填)。

注:购房合同备案处为市住建局四楼4-6,或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附件2

弥勒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一、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省级以上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在职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须在报名系统“提交”的“备注”栏输入“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字样,明确就学意向。

二、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城区合法房产,但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城区合法房产,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属片区以第二批人员统筹入学。

三、在城区拥有多套合法房产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房产对应的片区报名。如果提交的房产证明材料为“房屋所有权证”,会出现少数房产在报名系统无法进行联网比对核验的情况。请此类人员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所二楼档案室)盖章核验,盖章核验后的复印件拍照在“其他附件材料证明”处上传。

四、在城区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子女可视同拥有房产权属按第二批人员统筹入学。

五、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确定就读学校。

六、有长子女已在城区学校实际就读,适龄幼童户籍或房产位于招生范围重新调整的社区内,确存在接送不便等实际困难的,可申请跟随兄长、姐姐入读同一学校,由教育体育局结合空余学位按对应批次(户籍批、房产批)统筹安排,周期持续五年。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到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幼随长入学申请表》(详见招生公告),然后将盖章核验后的申请表拍照在报名系统“其他附件材料证明”处上传,并在“提交”的“备注”栏输入“随长兄(姐)到XX小学就读”字样。报名时间截止后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父母或监护人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一经查实存在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触犯法律的,招生过程中无理取闹的,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并组织专人对报名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若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经核实后,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