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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nkj/2026-0002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弥农字〔2026〕6​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云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6〕4号)及《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弥勒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机,助力农机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弥勒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0日


弥勒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云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6〕4号)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弥勒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云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6〕4号)要求执行。

三、报废更新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弥勒市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机主”)。

四、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

申请补贴的农机具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本人身份等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如: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是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过拖拉机牌证,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才能办理报废补贴申请;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农机(仅指:《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中所指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安装类农业机械设备办理报废补贴时还需提供拆除旧设备过程影像资料。

(二)报废条件

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确定报废拆解企业

报废拆解业务由市域内外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承担(以下简称“拆解企业”),拆解企业要在拆解车间安装有远程监控等设备,能满足全程录像和远程监管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遴选拆解企业公告,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经专家组对拆解企业的资质等状况进行评审后,在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告企业信息。确定的拆解企业报省州备案,并录入农机报废更新系统。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将及时进行调整。

六、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

1.政策咨询。拟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农机主可就报废补贴机具的范围、补贴对象、补贴额度、报废补贴程序向所在乡镇(街道)及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咨询,也可向拆解企业咨询。

2.残值确定和回收服务。报废农机的残值由机主与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自行协商确定。

3.申请。为了提高补贴对象申请报废补贴工作时效性,申请报废补贴的机主在将拟报废农机交给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时,可同时委托代办报废补贴申请,同时配合代办补贴申请的机构完成以下信息采集工作:

(1)填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1,回收证明编号按“市名+数字”按先后顺序编写);

(2)签订《机主承诺书》(附件3);

(3)提供申请人信息:本户户口册第一页(有“户别”栏)和申请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页、申请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本户一卡通卡(开户许可证)、联系电话、机主头像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头像照片)。由授权代办机构规范拍照后将原件返还申请人,代办机构不得泄露申请人信息;

(4)提供机具信息: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提供行驶证、号牌、注销证明,由代办机构核对与实机一致后对行驶证、号牌拍照(行驶证、号牌遗失的可到弥勒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查询并由弥勒市农机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注销证明、购机发票照片。唯一性确定后,代办机构采集机主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非牌证管理的农机,提供旧机购机发票照片、报废农机的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等。唯一性确定后,代办机构采集机主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办理报废更新补贴的,提供购置新机具发票及机主与新机具合影照。

4.申请受理。代办机构将上述信息收集完成后,提交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在核对栏内签字确认。资料不全的要及时提醒代办机构和机主补充完善。

(二)现场拆解

1.拆解企业拆解报废农机前,须通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派员现场监督或线上远程监督。拆解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并将录像资料归档备查。同时,拆解企业拍下拆解前(牌证已被收回的拍照时须在农机上标示该农机号牌号码和“号牌已上交农机主管部门”字样)、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并摘取拆解机械铭牌,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相关栏内签字盖章确认。上述资料连同申请人信息、机具信息资料制作一套完整的报废档案报市农业农村局,拆解企业保存资料期不少于5年。

2.现场监督或线上远程监督拆解企业,一是要认真核对所拆解机械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相关信息是否相符;二是监督拆解企业对完成主要部件的破坏性拆解。拆解完成后监督人员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的拆解监督栏内签字确认。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过拖拉机牌证的农机,应先到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后再进行拆解,拆解后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盖章确认。

(三)补贴办理

1.通过《2021-2026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按程序办理补贴。

2.录入补贴的信息,经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各乡镇(街道)、拆解企业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核签字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市财政局复核。

(四)补贴兑现

市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材料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复核同意,提交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兑付。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弥勒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工作合力。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相关项目计划、规划、上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报废补贴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实施、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报废补贴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机经营市场的管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机具审验、材料上报等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信息公开

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度、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服务便民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鼓励探索推行远程监控报废回收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拆解、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级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0日,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执行。

附件:1.弥勒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2.弥勒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申请受理表

3.机主承诺书

4.委托书

5.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云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