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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8
  • 有效性
    有效

解读《弥勒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

  近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弥勒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现作如下解读:

  问: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我国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当前我国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等,建立统一的污染源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是我们深度分析污染源与环境质量变化之间的关系,找准治污对策,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要前提;也是我们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更是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任务。

  问:制定《弥勒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 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13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17〕59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3号)。

  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问: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市区、乡镇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铁路内燃机车、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问:弥勒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弥勒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分工协作、负责,共同参与”工作原则。

  弥勒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普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问:弥勒市如何保障这次普查经费?

  :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市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污染源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抽样调查及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及污染源普查进度安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