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201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7-27
- 有效性有效
解读《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7月20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作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二、文物保护单位(共4处)
虹溪姜梅龄故居、虹溪文庙、朋普文昌宫、朋普文昌宫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分别为:
1.虹溪姜梅龄故居: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东延4.26米,南延0.26米,西延3.85米,北延3米。
2.虹溪文庙: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东、西延至弥勒三中围墙,南延至南正街,北延至公路。
3.朋普文昌宫: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延长3 米。
4.万福寺藏书楼:距离文物本体地界线东延15米,南延9.3米,西延23.5米,北延9.2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
4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均为:以保护范围四周外延30米。
四、工作要求
2个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如确需变更,需报经市规划局和市文物管理所初审,并报文物相应级别的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