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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fbgs/2026-0028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1
  • 有效性
    有效

解读:《弥勒市社会资本参与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弥勒市社会资本参与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是弥勒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等国家、省级政策要求的本地化落地成果,更是立足本市“1377”发展思路、服务“七城同创”“七做同抓”战略的核心规范性文件。弥勒市作为滇中滇南经济区重要节点城市,2024年GDP达558.53亿元、民间投资占比64.8%,土地资源开发是支撑低空经济、文旅康养、高原特色农业等四大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载体。《细则》秉持“严控风险、公平参与、绩效挂钩、规范退出”四大原则,系统明确全流程事项,既精准衔接上级政策,又贴合本市土地储备与产业发展实际,其出台不仅为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清晰制度遵循,更对激活民间投资活力、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守住债务底线、强化生态保护、支撑城乡品质提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弥勒市打造“滇南福地”、稳居县域经济第一方阵筑牢土地要素保障。

一、总则核心要点

(一)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根本遵循,深度衔接国家最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专项债券管理、生态修复资金管理等上级规定,结合云南省相关政策及专项债券盘活存量土地要求,全面确保《细则》合规衔接。此举旨在破解本市土地开发中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使国家省级政策与弥勒市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供应计划精准对接,保障土地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园、文旅项目等重大部署同频共振,为产业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二)核心概念界定

1.储备土地综合开发:涵盖土地前期开发、生态修复、存量盘活、土地综合整治四大核心内容,目标是使储备土地达到供应条件、提升区域土地价值与生态效益。其中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整治等工作,既符合上级公益性修复要求,又精准契合弥勒市滇东南山地石漠化治理、甸溪河国家水利风景区保护等生态建设需求,助力提升城市生态颜值与宜居度。

2.社会资金:排除财政预算资金,涵盖各类市场主体资金,明确三种参与模式及债务资金使用禁令。这一界定既呼应本市民间投资占比高的优势,又严守隐性债务底线,避免财政风险累积,为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开发领域划清边界、打消顾虑。

(三)实施原则

严格契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储备计划,坚守储备标识码管理、隐性债务防控底线,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其意义在于确保土地开发不偏离本市城乡建设规划,保障储备土地精准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同时通过厘清权责,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良性开发格局,为城市智能化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土地支撑。

(四)职责分工

明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项目。这一分工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土地开发全流程闭环管理,有助于提升审批效率、凝聚工作合力,保障储备土地及时供应,支撑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地,满足重点产业、民生工程用地需求。

二、准入领域与条件

(一)准入领域

明确4类可参与项目,精准对接上级政策与市域需求。其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完善低空经济产业园、文旅景区周边配套,提升土地承载能力;存量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及历史遗留工矿地整治,契合本市“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土地管理导向,能有效破解土地资源浪费问题,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同时可争取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支持,助力绿美弥勒建设。

(二)投资人条件

1.资金要求:明确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规范,契合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平衡要求。此举可保障项目资金链稳定,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停滞,维护土地开发秩序,为弥勒市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提供支撑。

2.资质与信用要求:强化资信与信用审核,可筛选优质市场主体,防范失信企业参与带来的项目风险,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助力本市优化营商环境。

3.联合体参与要求:明确联合体权责,可整合多方资源优势,提升复杂项目开发能力,适配本市大型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项目需求。

4.纯资金投资人要求:规范资金监管与使用边界,可保障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资本干预项目运营,确保土地开发按规划推进,服务城市建设整体目标。

三、投资人选择与管理

(一)选取方式

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取投资人,可委托专业建管公司管理。这一方式确保选取过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有助于吸引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市场主体参与,提升土地开发质量与效率。

(二)招投标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打破市场壁垒,不设所有制、注册地等限制。此举可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吸引外地优质资本与本地企业同台竞争,契合本市民间投资活跃的特点,进一步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为土地开发注入多元动能。

(三)权益限制

限制项目权益擅自转让,可保障开发连续性与稳定性,避免因权益变动导致项目中断,确保储备土地按时达到供应条件,支撑重大项目及时落地投产。

四、参与模式规范

(一)资金管理

设立三方共管账户,实现资金封闭管理。这一规范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要求,防范资金挪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土地开发,同时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为财政监管提供支撑,守住财政资金安全底线。

(二)合同约定

明确合同合规性要求,禁止财政兜底等条款。此举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责任,杜绝隐性债务新增,保障财政可持续性,为弥勒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筑牢风险防线。

(三)成本归集

规范成本归集范围与标准,契合生态修复资金使用效益要求。这一举措可精准核算土地开发成本,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平衡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同时确保生态修复资金用出实效,提升土地综合价值。

(四)回报处理

明确回报计入成本及预算管理要求,与土地出让收入脱钩。此举既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又坚守预算管理底线,避免土地出让收入无序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

五、投资回报与退出机制

(一)回报机制

采用“成本核定+浮动回报”模式,挂钩绩效考核与LPR标准。这一机制既给予资本合理收益预期,又通过绩效约束倒逼项目质量提升,避免盲目追求收益而忽视生态、社会效益,契合本市“生态优先、质量为上”的发展理念。

(二)退出方式

1.正常退出:明确股权转让退出路径,为资本提供清晰退出渠道,增强投资流动性,提升资本参与积极性。

2.政策变动退出:明确补偿标准,可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降低政策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维护市场信心。

3.亏损退出:禁止财政兜底,倒逼资本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同时通过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4.违约处理:强化违约责任与信用惩戒,可震慑违约行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土地开发市场秩序。

六、监管与风险防控

(一)资金监管

实行“三单匹配”支付制度,强化多方监督与第三方评估。此举可实现资金使用全流程管控,确保资金与工程进度、质量同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工程烂尾、质量不达标等风险,保障储备土地开发符合城市建设标准。

(二)五条禁止行为

明确五大禁止行为,精准防控融资、资金使用、职能越位等风险。其核心意义在于严守政策红线,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防范隐性债务、资金挪用等问题,为弥勒市土地储备开发工作保驾护航,确保城市建设可持续推进。

七、绩效评价体系

(一)评价机制

建立全过程绩效评价机制,衔接上级资金与债券管理要求。此举可将绩效理念贯穿开发全流程,倒逼项目提质增效,同时为后续资金分配、政策调整提供依据,提升土地开发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评价内容

涵盖五大核心维度,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方式。这一全面评价体系可兼顾项目管理、资金效率与综合效益,确保土地开发不仅追求经济效益,更契合本市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目标,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与品质城市建设。

(三)评价等次与应用

建立“奖优惩劣”机制,衔接信用体系与后续合作资格。此举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激励投资人提升项目质量,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同时通过信用约束规范市场行为,为弥勒市土地开发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八、附则说明

(一)争议解决

明确协商与诉讼并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可快速化解合作纠纷,避免争议拖延影响项目推进,保障土地开发进度,支撑重点项目按时落地。

(二)术语界定

统一核心术语口径,可避免理解偏差与执行争议,确保《细则》在各部门、各市场主体间高效落地,提升政策执行一致性。

(三)施行期限

明确试行期限与过渡条款,兼顾政策稳定性与灵活性。既为现有项目提供过渡保障,又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与本市实践情况优化完善,确保《细则》始终适配弥勒市土地开发与产业发展需求。

核心导向总结

《细则》通过全流程规范设计,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储备土地综合开发机制,其出台意义深远。从发展支撑看,可有效激活民间资本活力,为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存量土地盘活注入多元资金,破解土地开发资金瓶颈,支撑低空经济、文旅康养等支柱产业发展,助力弥勒市巩固全州经济龙头地位、冲刺更高质量发展目标。从风险防控看,严格衔接上级政策,严守隐性债务底线,强化资金与项目监管,为财政安全、市场秩序筑牢防线。从综合效益看,推动土地开发与生态保护、城乡建设、民生改善深度融合,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区域价值,又助力绿美弥勒、品质弥勒建设,为弥勒市打造滇中滇南节点城市、实现“美好城乡 主客共享”目标提供坚实土地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