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8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1-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全面推行林长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将林长制纳入相关条款。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长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勒市确定为云南省10个林长制改革试点县市之一。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山有人管、树有人栽、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工作新机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创新理念、推进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实施生态立市的长效机制和战略举措。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建立林长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弥勒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对助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总体目标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发展绿色产业,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三、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森林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推动森林生态旅游发展,促进绿色产业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党政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树有人栽、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各乡镇气候、林情特点,因地施策、适地适树,分类指导、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拓展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空间,加强国土绿化,促进林业产业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推进森林草原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完善机制、依法治林。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政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确保林长制推行取得实效,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
为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建成市、乡(镇)、村、组四级林长组织体系,覆盖全市林地和森林、湿地及城镇绿化区域。力争不发生森林火灾,坚决不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绿色产业与农民增收致富统一协调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打造滇中绿色发展强市和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云南样板,最终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
(一)建立体系阶段(2021年1月—12月)。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立起市、乡(镇)、村、组四级林长管理体系;2021年5月底前建立公示牌,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在林长制试点过程中发现和解决一些重点问题,积累好经验、好做法;2021年底,建立起运转顺畅、行之有效、体系完备的林长制并初见成效,为全省推行林长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月—2025年12月)。通过对林长制工作的巩固提升,全市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城乡生态治理、国土绿化取得明显成效;林业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更趋合理,新兴林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全面发展推进,生态文化得到广泛传播,生态安全屏障初具规模,基本实现全市乡村增绿、增效、增收目标。到2025年底,完成各类生态绿化、国家储备林、营造林10万亩,森林抚育、封山育林8万亩;实现湿地保护率达84%,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观赏、绿化苗木生产经营面积达1.5万亩以上,实现产业产值2亿元以上,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
(三)显著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30年12月)。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增强,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发达,全面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目标。
五、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乡(镇)、村、组四级林长体系和市、乡(镇)二级督察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和督察长。市级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总林长,由市长担任;总督察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总督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林长,由市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设立林长,由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督察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督察长,由乡镇人大主席担任;副林长,由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村级设立林长,由村(社区)总支书记或主任担任,村小组设立林长,由村小组组长担任。弥勒岩溶峰林保护地、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单独设立林长。
(二)分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林长联席会议由本级总林长、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地震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爱卫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江边林业局和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市级林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会议主要围绕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村组根据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分级设立林长办公室。市级林长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林草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设1名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市级林长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不低于4人,按程序报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乡镇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办公室。
(四)巡查制度。市级各级林长应定期对责任区开展巡查,全面掌握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监督下级林长开展巡查工作,研究解决下级林长上报的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跨区域性问题。巡查内容:及时发现并制止责任区域非法占用林地和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砍滥伐林木及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有害生物防控,重点生态绿化、林业产业发展等情况。巡查频次:市级林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组级林长每周不少于1次。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应增加巡查次数。
(五)督察制度。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督察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各督察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察。例行督察原则上每半年开展1次,主要督察所负责区域、各乡镇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情况、工作进度、任务分解和落实、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市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实施林长制工作情况。专项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督察,主要督察市级林长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批办事项,上级部门检查、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六)工作职责。市级林长责任区域按山头划分,乡(镇)、村、组林长责任区域划分按山头或行政区划、单位隶属关系划分,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林长的责任范围包括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林地、湿地、草地和绿化覆盖区,主要做好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林地林木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产业发展,破坏森林、湿地、草原资源案件查处及森林督查等林草工作。全市湿地资源由各级河(湖)长负责;公路路权范围内和城镇建成区绿化林木由市设立的各级路长和街长负责。
1.市总林长、副总林长职责:做好责任区域内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领导、组织全市城乡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2.市林长、副林长职责:做好责任区域内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负责督查指导所涉及乡镇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市林长联席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4.市林长办公室职责:承担、组织实施林长制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体系,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5.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1)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履职不到、导致森林草原资源被严重破坏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并作为推荐提拔重用的依据,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3)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及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4)市法院:从严从快审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市检察院: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快捕快诉。
(6)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森林自然灾害抢险救助等工作。
(7)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有关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林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林业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中央预算内林业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林业项目资金申报等工作。
(8)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9)市公安局:依法从严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协助各乡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殡葬规范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11)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等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林长办公室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项目所需财政资金。配合市林草局争取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等项目资金,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1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审核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表彰奖励事项。
(1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出台管控措施。
(15)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负责各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案件查处工作。
(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并对绿化林木、设施进行管理保护。
(17)市农科局:负责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牵头负责高原特色林果产业、生物药材产业发展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
(1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开展全市河湖库塘水岸周边生态治理、绿化,协助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19)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森林生态旅游场所管理,开展生态文化活动,传播生态文化。
(20)市应急局:统筹调度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1)市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项目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2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与市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经营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23)市林草局: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绿化造林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承办市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江边林业局:组织实施好国有林区林长制相关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乡镇林长职责:负责实施本行政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本乡(镇)、村、组护林组织体系,加强干部、护林队伍管理和责任监管,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无盲区,对本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
7.乡镇副林长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所联系村(社区)按林长制要求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积极发展绿色产业,组织完成各项国土绿化任务;及时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
8.乡镇林长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立乡镇林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及时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对村、组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定期上报乡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情况,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开展年终工作总结,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乡镇林长定期向市林长报告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报告2次;乡镇林长办公室分别于每年5月和11月中旬向市林长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特殊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各乡(镇)应当明确本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9.村、组林长职责:负责本村(社区)各小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配合完成国土绿化任务;组织护林人员加强日常巡山,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同时向上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报告,对本村(社区)及村小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
六、工作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开展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等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奋力创建“现代田园城市、健康生活福地”。
(一)严格开展护绿,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继续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禁止滥猎、经营、交易野生动物。禁止乱采、乱挖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严格林地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采石、采砂、采矿、取土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施好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创新湿地保护小区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体系,构筑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二)强化提质增绿,推进森林草原资源高质量发展
1.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每年完成10000亩以上森林提质增效任务。坚持以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为重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采取补植补造、树种更替改造、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等措施,全面提升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2.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每年完成10000亩以上绿化、造林任务。着力抓好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通道和城镇面山及河流、库塘水岸等重点区域的绿化、美化、彩化。扎实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石漠化、陡坡地综合治理,矿山复绿和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生态治理工程项目,逐步增强全市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加森林草原资源总量。
3.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完成3—5个国家森林乡村、5—10个省级森林乡村报批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与建设并举,依托乡村自然条件和村庄布局,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实施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城区生态公园建设,努力营建生态优良、环境优美,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的美丽乡村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严格规范管绿,加强林政执法监管
1.加快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控体系。探索建立森林草原资源实时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力量,进行源头监管,及时掌握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监督管理;结合常态化森林督查工作,逐步建成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草原资源数据年度更新,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实施森林管护向社会购买服务,提升护林员管理能力。推行绿地认建、认养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绿地管护。
2.提升林业防灾减灾管理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建立健全林业灾害风险评估、安全预警、综合防范、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林区、林沿严禁焚烧秸秆,落实防控责任,确保重点林区巡护全覆盖,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投入,加强装备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降低,杜绝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处置,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3.强化林业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水平。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和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实行森林保护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4.加快林业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搭建林长制工作管理指挥系统、移动办公软件、公众参与平台等系统及数据库。以信息化战略、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为指引,紧贴弥勒市林长制改革、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等重大需求,按照林长制建设目标设计并做好规划,从市、乡(镇)、村、组四级林长分别建立一林一档、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员“五个一”的纵向联通和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任务的横向管理。以林草大数据建设、林长制核心业务信息化建设为内容,将互联网思维、大数据决策、协同化办公融入到弥勒市林草事业建设大局中来。建立运转一体化、管理服务协同化体系,在协同中实现现代林业的和谐发展。
(四)实施兴绿富民,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发展
1.拓宽林果产业脱贫攻坚渠道。积极引进企业大力发展林果产业,带动林农及贫困户种植;鼓励引进大户流转林地承包经营,使林农获得更多收入。依托南盘江沿岸的柑橘、芒果,东西两山的红桃及中心坝区的石榴种植,积极发展林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延长产业链,推进林业产业化扶贫。鼓励以“公司+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带动千家万户增收致富。
2.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立足东山弥西坡万亩华山松林下菌类培育和竹园法门红椿特色森林食品等资源优势,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以点带面,拓展林下种养殖空间,引导发展林菌、林药、林蜂等林下经济和特色森林食品产业发展。
3.加快森林康养旅游发展。依托森林草原资源、民族文化,以西三镇可邑村生态文化旅游为引领,继续推动西一镇红万村“阿细祭火”,巡检司镇高甸村陶瓦小组“女子祭龙”等为代表的乡村民族生态文化旅游,传播森林生态文化。加快推进太平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森林小镇建设,进一步拓展全市森林生态旅游空间,引领全市森林康养旅游发展。
(五)创新完善活绿,盘活林业发展体制机制
1.完善林木产权制度。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引导企业、个体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参与林权交易。规范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评估,完善林权信息系统和交易服务,保障林权流转顺畅有序,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2.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内林业项目投资,多方位筹措资金增加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补偿投入,着力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深化合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挖掘林业公共项目的可经营性,财政资金提供缺口性补助,以项目合理的投资收益,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公共项目建设。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抵押贷款,多层次搭建林业融资平台,探索运用政府专债、金融债券、投资基金、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新型融资工具,筹措林业发展资金。
3.健全森林草原资源扶持机制。加快推进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扩大森林保险规模,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争取期限长、利率优、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资本进山入林。完善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要素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苗木培育和开发,引导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将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于2021年1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林长办公室。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草原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各村(社区)、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统筹谋划推行林长制与林业改革发展、美丽乡村、美丽林场建设、脱贫成效巩固、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和省、州财政支持,加大市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在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将林长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弥勒市市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2.弥勒市“林长制”实施细则(试行)
3.弥勒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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