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弥林发【2020】25号
- 发布日期2020-03-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沙漠蝗林草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沙漠蝗虫被认为是最具破坏力的迁徙性害虫之一,为确保在沙漠蝗侵入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生产及生态安全,减少危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进行编制。
1.3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防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弥勒市林草系统管理范围发生沙漠蝗灾的防控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沙漠蝗灾防控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局办公室、生态修复科、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林草信息服务中心、森林和草原防火科、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木材检查站、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苗圃、竹园国有林场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生态修复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科室抽调工作人员。抽调市内有关专家组成工作指导组。
2.1.1防控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林草系统沙漠蝗灾防控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及应急防控相关设施、技术、经费等方面的落实与保障,指导开展林地和草原沙漠蝗的防控和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相关防控工作。
2.1.2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沙漠蝗林草灾情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制定灾害防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监督、检查、指导开展防控工作;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指导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
2.1.3防控指挥部工作指导组职责
负责对沙漠蝗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参与开展沙漠蝗侵入趋势预测预报及分析,进行侵入风险评估,提出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
2.1.4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组织起草文件,及时完成向市政府、州林草局的报告材料;负责向市级有关部门及相邻县级主管部门通报沙漠蝗灾防控情况;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工作及根据防控指挥部意见和工作需要,协调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应急资金。
生态修复科:负责利用现有造林项目开展沙漠蝗灾受灾地区生态修复工作及沙漠蝗灾防控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收集沙漠蝗威胁和危害的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情况,配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负责收集沙漠蝗灾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灾面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威胁野生动植物的应急处理工作。
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负责收集沙漠蝗灾发生区湿地资源分布及受害面积。
林草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沙漠蝗威胁和危害林产业情况,协调、监督和检查林产业重点区域沙漠蝗防控工作及负责提供构建对沙漠蝗实施“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的信息技术支持。
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负责协调地方专业扑火队员参与沙漠蝗灾的防控工作。
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专家和科技人员,对沙漠蝗的防控措施开展科学研究,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沙漠蝗灾的监测、制定沙漠蝗灾处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组织沙漠蝗灾的防治与处置工作。
2.2乡(镇)林水中心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乡(镇)林水中心要成立相应的沙漠蝗灾防控应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沙漠蝗灾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研究决定辖区内沙漠蝗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区域内沙漠蝗灾防控和宣传工作。
3 预警和报告制度
3.1 灾害预警分级
根据沙漠蝗危害情况分为3个预警级别。
3.1.1一般灾害预警(III级预警)
在1个乡(镇)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大于1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3.1.2较大灾害预警(Ⅱ级预警)
在2个乡(镇)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大于5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3.1.3重大灾害预警(Ι级预警)
在3个及以上乡(镇)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大于10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2预警机制
沙漠蝗灾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林草防控机构的趋势预测和地方实地监测报告。各级防控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沙漠蝗灾监测制度,并通过国家林草局草原蝗灾防治指挥部等渠道密切关注境外沙漠蝗最新动向,准确掌握其迁移时间、路线、方式等信息,及时根据沙漠蝗危害发出预警;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森防、草原管理等机构要划定范围,责任到人,对本辖区内沙漠蝗灾进行专人专区系统监测和严密监控,杜绝漏查漏报情况。
3.3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沙漠蝗灾报告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一旦发现蝗情,要及时向当地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并由当地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核实发生情况后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按程序逐级上报。要杜绝误报和瞒报,对拖延蝗情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发现沙漠蝗前实行周报告制度,首发确认后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遇突发蝗情和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在沙漠蝗防治重点时期,及时公布各级沙漠蝗林草灾害应急防控值班电话和联系地址,严格执行沙漠蝗灾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
4 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4.1 三级乡(镇)响应
本乡(镇)林草辖区内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亩的,由乡(镇)林水中心蝗灾防控应急机构组织初步确认,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发出沙漠蝗灾Ⅲ级预警。
启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乡(镇)林水中心蝗灾防控应急机构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草主管部门蝗灾防控指挥部。
乡(镇)级蝗灾防控应急机构迅速行动,进行辖区内沙漠蝗灾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行动。市级蝗灾防控指挥部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进行辖区内蝗虫灾害发生情况的全面调查评估,并将灾害发生情况上报省林草局蝗灾防控指挥部。
4.2 二级(市级)响应
在2个乡(镇)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500亩,市级蝗灾防控指挥部发出沙漠蝗灾Ⅱ级预警。
启动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市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协调相关乡(镇)级林草蝗灾防控应急机构开展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
市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迅速行动,组织辖区内沙漠蝗灾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行动。乡(镇)级林草蝗灾防控应急机构按市蝗灾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及各项措施。
4.3 一级(州级)响应
在3个乡(镇)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大于1000亩,市林草指挥部向州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建议发出沙漠蝗灾Ι级预警。
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市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协调相关乡(镇)级林草蝗灾防控应急机构开展工作,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州林草局草原蝗灾防控指挥部。
市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迅速行动,进行辖区内沙漠蝗灾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行动,争取州林草局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在物资、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按州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及各项措施。
4.4 防控实施
沙漠蝗灾应急防控由市、乡(镇)林草蝗灾防控应急机构组织实施。
4.5 灾情发布
各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灾情发布,未经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发布灾情。
5 应急预防措施
5.1灾害预防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强化责任”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控方法。结合林草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林草所有者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控资金的投入,提高防控沙漠蝗灾的应急能力;努力防止沙漠蝗灾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2 灾前准备
各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应当组织深入基层指导监测和防控准备工作;制定、完善沙漠蝗的防控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
5.2.1物资筹备
筹备资金,采购储备随时可以调用的药剂药械。同时与相关商家沟通联系,掌握药剂药械库存情况,协商采用协议储备的方式,储备一定量的药剂药械。
5.2.2技术筹备
摸清底数,掌握本区域范围可用于沙漠蝗灾防控的各类飞行力量,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飞防应急准备,可以随时调动开展沙漠蝗灾防治工作。
5.3 防治措施
在一般区域(首次发现沙漠蝗区域及沙漠蝗高密度发生区),组织森保专业化队伍使用大型施药器械或无人机进行化学防治,必要时采用农用飞机或无人机进行飞防;环境复杂区域,可采用烟雾机防治,尽量选择清晨或傍晚进行。化学防治时,应考虑条带间隔施药,留出合理的生物天敌避难区域。
在生态敏感区域(包括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学农药的区域),优先使用微生物农药防治,合理使用植物源农药。
防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防效调查。
5.4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指挥部可调集林草部门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工作。乡(镇)应急机构在认定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报市指挥部同意,在全市林草系统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力量给予支援。
6 应急保障
6.1资金物资保障
各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应争取保障应急资金,加强沙漠蝗灾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重点储备防灾所需的药剂药械及防护装备等物资。
6.2技术措施保障
各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应建立并完善草原蝗灾预警预报系统;制定和完善应急防控和持续控制技术规程;建立和完善应急防控调度指挥系统。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控指挥部要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后期处置
蝗灾过后,各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
各级林草蝗灾防控指挥部对在沙漠蝗灾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嘉奖。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沙漠蝗灾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