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3144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8-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草局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走入工作,决定在弥勒市林草系统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州林草系统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林发〔2020〕101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弥勒市林草局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普及工作,阐释民法典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民法典走入工作、走入日常生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二、时间安排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为民法典的施行营造良好氛围。
三、重点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指示精神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弄清楚民法典在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的具体指示要求。
(二)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填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三)学习宣传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四)学习核心要义和把握重点问题
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握好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设置的30条“绿色条款”与林草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密切联系及实际运用等重点问题。
四、活动安排
(一)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
1.局党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近期要组织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法典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措施。通过深入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2.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利用微信、QQ工作群、电子显示屏等学习宣传阵地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通过积极组织全体林草干部职工参加一系列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地位作用、基本精神、主要内容等,大力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职工在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中自觉保护民事权利,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二)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学校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青少年学生特点,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要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中小学校开展针对性强、具有行业特色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
(三)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万家
要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各科室要结合林草职能职责职权,通过“三下乡”活动、林草执法活动、林草科普、技术服务等,对基层干部、林农群众、涉林企业人员等群体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精准性,基本实现民法典普宣传全覆盖,让大多数人受到一次以上民法典宣传教育,让公众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要通过典型案(事)例剖析、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生动直观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把热点案(事)例的依法处理变成对民众开展的普法公开课,推动民法典进入千家万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手段。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坚持民法典普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弥勒市林草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民法典学习宣传日常工作,确保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强学习培训
为学习贯彻民法典,局党组近期将组织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法典活动,各党支部要以“三会一课”形势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民法典。通过深入学习,使干部职工了解民法典内容、掌握民法典精神、熟悉民法典要义,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林区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增强宣传实效
要充分运用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坚持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民法典。在林草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运用案例普法,注重新媒体普法,注重群众参与互动,向当事人宣讲民事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林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运用鲜活生动的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附件: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保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何永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黄万斌任联络员。
电话:305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