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2-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一般湿地认定情况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11号)精神,市林草局严格按照《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实施细则》等相关技术规程,对全市湿地资源进行现地调查,并完成了《弥勒市一般湿地认定公示图》《弥勒市一般湿地认定公示表》,该图矢量图层于11月4日提交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审查,州林草局于11月24日同意弥勒市湿地资源调查成果作为弥勒市2019年湿地资源监测成果提交州林草局转省林草局。湿地是稀缺资源,实行属地管理,为进一步完善认定工作,在前期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对一般湿地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等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备注:按照省林业和草原规划院的要求,为便于全国接图,南盘江珠江干流湿地区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原区划对与否,弥勒市均不能更改,必须认可,故南盘江湿地区划维持原区划。)
一、公示日期: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二、公示内容:弥勒市一般湿地认定公示图、弥勒市一般湿地认定公示表。
三、受理电话、邮箱、联系人、来访地址:
电话:0873 - 6222448 ,0873- 3058002 (传真)
电子邮箱:1332507438@qq.com
联系人:张明
地址:弥勒市冉翁西路延长线林业大厦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