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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8〕8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追加下达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和改灶任务的通知

弥阳、新哨、西二、西三、林业站: 

  红财农发〔2017〕118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的通知》下达我市农村能源建设资金13万元(州级项目),其中太阳能热水器100套10万元,成品灶100台3万元,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根据州林业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情况:弥阳镇、新哨镇各完成50套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任务。西二镇、西三镇各完成50台成品灶的组装任务并且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占任务数的80%。 

  二、根据2018年太阳能及成品灶供服协议规定:太阳能热水器每套成交价格1893.60元,成品灶每台成交价格335.00元,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州级补助1000.00元,改灶补助300.00元的规定,故太阳能热水器每套应收取农民自筹款893.60元,成品灶每台应收取农户自筹款35.00元。 

  三、农户自筹款、农户档案、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1月20日之前上交市能源站,(收款人全称:弥勒市林业局,账号:24068501040001592,开户银行:农行弥勒市支行湖泉和镜分理处)。 

  四、为按时、按质、圆满完成省州下达的任务,各乡镇林业站在安排太阳能热水器任务时,必须优先安排积极性较高和有条件安装的农户。严禁农户私自安装,各有关乡镇林业站必须与有资格证书的技术员签订安装协议,由技术员统一安装。

    附件:1.太阳能安装合作协议 

        2.红河州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用户档案表 

        3.云南省农村推广省节柴煤炉灶用户档案表

 

弥勒市林业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