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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森指字〔2017〕26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入2018年度森林防火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处置能力,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值班带班,确保通讯畅通 

  从12月1日8时开始,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启动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系统。严格执行《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各项规定,确保热点、火情、火灾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到位。请各乡镇、江边林业局于12月5日前将森林防火期值班、带班安排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做好前期的各项工作安排 

  (一)提前部署,及早动员,做好进入森林防火期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工作。各乡镇、江边林业局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危险性,要从讲政治、顾全局高度,牢固树立社会生态文明观,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抓实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问题,有针对性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超前部署,周密安排,从思想认识上、经费投入上、人员配置上、物资储备上、后勤保障上做好防大火救大灾的各项准备,保障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做好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和江边林业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召开森林火险趋势分析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森林火险趋势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火险趋势分析报告,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为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大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一)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各乡镇和江边林业局,要深入普及《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使政策、法规进林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 

  (二)抓好主题宣传。各乡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活特点和民间习俗,提出宣传效果明显的主题,紧密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抓好宣传设施建设。要在林区广泛布设森林防火宣传栏目和条幅,书写宣传标语,刷新宣传标牌,加大宣传标牌的建设力度。 

  (四)做好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做好森林防火各级培训工作。 

  (五)做好短信平台的开通工作。及时开通短信平台,将森林火险等级、工作要求、工作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发送到护林员、学校校长、村委会书记、主任和村小组组长等人员手中,及时了解森林防火动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四、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 

  (一)结合实际,有针对性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培训和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发生火灾,启动预案,确保安全有序处置。 

  (二)及时检修车辆和扑火机具,补充物资装备,加强通讯设备管理,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三)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员的招聘、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集中食宿场所、训练场地以及专业队培训等工作。禁止有传染病、高血压、低血糖、糖尿病、心脏病、夜盲症等疾病的人员入队。 

  五、做好计划烧除工作,减少火灾隐患 

  计划烧除是变被动扑火为主动防火,变害为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科学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手段。凡具备计划烧除条件的地区,都应把计划烧除作为一项主要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结合“两改一提前”措施,重点对林区、林缘农田、农地进行集中烧除,疏导农事用火,妥善解决生产用火与火源管理的矛盾。计划烧除实施前要将时间、地点、面积、林分、组织指挥等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通过广播、通告等方式提前告知群众计划烧除的区域、时间,以免发生意外烧伤人、畜事件。 

  六、高度重视森林防火痕迹资料的收集工作 

  森林防火档案是工作的痕迹记录,是工作方法、经验积累的重要途径,是各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发生重大火灾或安全事故后是否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各级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文字、图片、影像等痕迹资料的收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档案规范整齐。

 

弥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