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8】214号
- 发布日期2019-02-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兑现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红林发〔2017〕154号)要求,弥勒市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任务2.1万亩,其中木本油料林0.6万亩,其它经济林1.0万亩,乔木林0.5万亩。补助标准为木本油料林、乔木林200元∕亩,其它经济林100元∕亩。
2018年10月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造林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经检查,完成造林面积1.9017万亩(其中:其它经济林1.0万亩,木本油料林0.6万亩,乔木林0.3017万亩),弥阳镇4477亩,朋普镇1384亩,巡检司镇1270亩,虹溪镇490亩,竹园镇145亩,西一镇932亩,西二镇1901亩,西三镇1018亩,江边乡5000亩,五山乡2400亩。合格面积1.9017万亩。补助资金296.34万元(其中直接费用280.34万元,间接费用16.0万元)。请项目实施乡镇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足额兑现造林补助资金。
附件: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资金兑现表
弥勒市林业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