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7〕51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方案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部门:
现将《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3月23日
弥勒市林业局2017年度造林检查验收方案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天保人工造林5395亩;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5000亩;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8222.3亩;2014年核桃产业1933亩;2015年天保人工造林3000亩;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000亩;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木本油料林10000亩。
二、检查方法
(一)面积确认
对照作业设计图用1︰2.5万地形图(不全可用1︰5万)以实际栽植范围重新进行现地勾绘确认,扣除面积不够的补扣;没有图的或新增面积现地勾绘计算面积;零星面积采用现地丈量确认。
(二)成活率调查
1.采用圆形样地法调查成活率和单位面积初植密度。
2.调查面积的确定。以地块核实面积乘以调查比例而得,地块核实面积150亩以下调查比例为3%;150-450亩为2%且不低于4.5亩;450亩以上为1%,且不低于9亩。
3.样地面积为300㎡,样圆半径9.77米。
4.样地数量的确定。根据地块抽样调查面积确定样地的数量,样地面积之和等于调查面积,样地须均匀布设于调查地块,具有代表性。
5.初植密度小于设计密度的,不足株数视为死苗,造林面积视为不合格。
6.合格标准。成活率大于等于85%为合格,在41-84%之间,进行补造,41%以下为不合格。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方法进行检查,做到公平、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三)表格填写不能有缺项漏项,检查人员必须签字认可。
(四)对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拍照,并标明拍照地点与检查材料一起上交。
四、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检查地块及分组情况详见附表。
五、检查时间
2017年3月27日开始,4月10日前完成外业,4月20日完成内业及资料汇总上报。
六、纪律要求
(一)造林检查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报组长同意后按请假制度执行。
(二)勤俭节约,尽量减轻乡镇林业站和造林承包人的压力。
(三)各检查组下乡回城后,车辆入库,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
附:2017年造林检查分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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