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8〕93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种,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按照《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云林种苗〔2018〕3号)、《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红林发〔2018〕68号)要求,市林业局决定在2018年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现将《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林业站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步骤、措施,协调落实工作经费,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同步开展工作,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全市继续以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双打”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种苗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种苗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案件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严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不断强化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委托,强化执法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规定,加快推进种苗机构行政执法委托,加强种苗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管理和执法能力。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无证无签、未审先推、抢采掠青、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在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查处。要加大种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从业意识。
三、完善行动措施,确保行动成效
各乡镇要按照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统一安排时间部署,有序组织推进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执法,确保种苗执法工作取得成效。一是针对辖区乡村振兴、林业生态、产业建设和扶贫重点,以规范市场秩序和提升质量为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厘清实施步骤,确定重点任务,全面开展种苗执法专项行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辖区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形成执法合力,联合执法。三是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举报案件、执法监督检查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提高执法公信力。种苗执法、种苗质量监督已经纳入2018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考核范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年底按时报送总结。
各乡镇要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报道,并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送弥勒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弥勒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73-3058014
举报邮箱:mlsyld@163.com
联系人: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鲁克成、赵辉
附件:弥勒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弥勒市林业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
弥勒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双打”执法检查为重点的种苗执法年活动,落实种苗许可、标签、档案、审定、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和整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保护种苗使用者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努力开创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新局面,保障林业建设用种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植物新品种侵权摸底调查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获得授权的品种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被侵权品种、主要侵权人、侵权起止时间、侵权地点、繁殖材料获取的方式(市场购买、偷盗和其他)、扩繁规模或经营数量、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对侵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二)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种苗生产基地、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执法检查,突出对种子、穗条、苗木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和生产经营档案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期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种苗、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苗未按规定备案,以及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经营种苗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加强辖区雨季、冬季造林和城镇绿化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我市2018年天保工程、退耕还林、长防工程、石漠化、陡坡地生态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种苗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苗繁殖材料来源、生产经营许可、良种(新品种)证明、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证、种苗标签等质量档案。对来源不清、“证、签”不齐、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种苗,严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质量(含良种使用)要求的种苗,严禁用于国家林业工程造林。对在检查中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无证经营种苗、侵权假冒新品种、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种质资源、未经审定推广林木品种、未经许可进出口种苗、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从源头严把种苗质量和良种使用关,确保林业建设种苗种源清楚、品种清楚、“证、签”齐全,保障林业建设用种用苗安全。
(四)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约束激励机制
加大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工作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双打”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建立打假信息工作制度。结合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对被许可人从事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其执行质量检验、标签制度、建立质量可追溯档案等诚信经营信息及时记录,建立健全种苗行政执法档案,通过林业政务信息公示平台,对被许可人诚信生产经营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予以公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服务职能,开展政务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设立投诉举报专区,在林业政务网、办公政务公示栏等处公布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及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行为。三是及时公开种苗案件查处情况,推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五)开展种苗法制宣传
围绕 “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城乡赶集日、“七·五”普法教育月、“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种苗行政执法宣传活动,宣传《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种苗法规和相关政策,普及林木良种、新品种识假辨假常识,做好侵权假冒违法信息收集、整理、通报工作,树立诚信典范,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发挥宣传警示教育作用。开展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种苗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造林、绿化、花卉种苗质量标准,建立种苗质量自检制度,提高种苗培育水平和质量,服务林农和保障优质种苗供给。
(六)开展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
省林业厅将按照不低于3%、不高于10%的比例,对持有云南省林业厅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抽查,市林业局及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地方双随机抽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本区域内核发的许可证进行双随机抽查。
三、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计划从2018年5月5日开始,至2018年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5日至5月30日)
市林业局制定《2018年弥勒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上下联动,全面部署“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工作,各乡镇于5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根据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工作重点、工作时段,有序组织辖区开展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上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情况表及工作信息。市林业局对各乡镇种苗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乡镇要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跟踪查处种苗违法案件,通报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弥勒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森林公安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森防站、局办公室、林政科、财务科、天退办、林科所等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构建队伍。各乡镇林业站要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有条件的地方联合森林公安、林木种苗管理站、森防站组成专项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培训。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着力强化林业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提升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落实经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成果运用。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违法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