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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7〕37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投资公司和和源公司: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4〕3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41号)精神要求,为确保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农户手中,结合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实施方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8日

 

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4〕3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41号)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充分调动农户造林积极性和巩固生态治理成效,结合我市生态治理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实施方案》。 

   一、落实补助政策的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是为加速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培植特色产业。同时陡坡地生态治理也是“森林云南”建设的重要内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建设和山区产业发展双赢目标,增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生态优先、注重实效;坚持政策引导、农户自愿、社会参与;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集中连片、重点治理、规模打造;坚持因地制宜、适树适地、培植产业;坚持规范管理、科学经营、提质增效。 

  2、保护陡坡地生态治理农户利益的原则 

  在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 

  3.坚持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 

  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深入宣传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和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权益和责任,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得人心,积极营造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良好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造册登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坚持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 

   补助办法要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农户。 

   二、任务目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4〕3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41号)下达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计划1万亩,布局安排实施西一镇4119亩、西三镇2772亩、新哨镇618.6亩、竹园镇781.4亩、朋普镇280亩、农业投资公司989.7亩、和源公司439.3亩,本次补助资金合计424.22万元,其中第二批补助资金300万元;因调整地块需补兑第一批现金补助71.45万元(农业投资公司49.485万元、和源公司21.965万元);种苗造林补助费52.77万元(农业投资公司39.591万元、和源公司13.179万元)。 

  三、补贴测算 

  以2017年2月14日至21日市级自查核实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合格面积为测算依据,合格面积1万亩,第二年兑现300元/亩,合计兑付补助300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兑现方式 

  (一)补贴对象 

  经2017年2月14日至24日市林业局检查人员对2015年退耕地还林地进行检查时的合格面积的造林农户、农业投资公司和和源公司进行兑现。对检查时损失、损毁等不合格的面积不予兑现。 

  (二)补助政策 

  从2014年起,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标准、补助方式及补助年限调整为与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一致,即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每亩1500元,分三次下达兑付。补助资金标准:每亩第一年补助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本次兑付现金补助属于第三年(第二批),标准为每亩300元。 

  (三)补助资金兑现 

  1.农户实施造林的,补助资金由市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尽快组织资金兑付,以及时足额兑付退耕农户。 

  2.农业投资公司和和源公司组织实施造林的,要求两家公司在兑现资金之前必须提供完整的兑现资料。 

  五、实施进度及安排 

   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及公示阶段 

  根据各乡镇林站自查和市林业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退耕还林保存合格面积1万亩。已将退耕农户、退耕面积和兑现金额进行了张榜公示无异议。 

  (二)制定方案及造册登记阶段 

  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农户实施的,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承包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陡坡地生态治理合同,在明确承包补偿资金、林木收益分成方式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兑现;集体管理未承包到户的纳入陡坡地生态治理的,补助资金先兑现给村民小组集体,再由村民小组集体商议分配方式。在明确经营权的基础上,实行“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陡坡地生态治理的主体,应履行管护责任,加强造林地的经营管理,保证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检查验收的合格标准。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兑现补助资金的监督、重新核实做好补贴对象,兑现面积、兑现补贴金额等造册豋记工作,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农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三)审核阶段(2017年3月28日-30日) 

  各乡镇将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补贴兑现清册上报市林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市林业局将陡坡地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惠农一折通”账户进行兑现。 

  (四)补助资金兑现阶段(2017年3月31日-4月5日) 

  各乡镇财政所将市级审核通过后的陡坡地生态治理兑现清册录入“一折通”系统,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一折通”农户补贴数据、分村委会的乡镇补贴兑付汇总表(一式两份)和农户补贴兑付清册(纸质一式一份)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送农村信用联社,市农村信用联社于2017年4月5日前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兑付农户。 

  (五)总结阶段(2017年4月5日-4月25日) 

  市财政局于2017年4月5日前将农村信用社兑付成功的农户退耕还林兑付数据和农户兑付清册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财政所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数据、发放清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4月25日前上的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兑付工作总结,总结在兑现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问题和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孔令光    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赵学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福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毕兴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龚建忠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  翔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张有生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刘  奎    市林业局天保退耕办常务副主任 

            张荣才    市林业局天保退耕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 林业局,由杨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的各项工作。各乡镇林业站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工作,加强对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工作的领导。

  (二)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陡坡地生态治理是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是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在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农户,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兑付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核实造林补助面积,资金、公示等材料的申报;市林业局负责各乡镇林业站上报陡坡地生态治理保存合格面积及补助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兑现、监管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助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三)严肃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何乡镇、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不得用补助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建立补偿制度,举报制度,具体由市林业局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举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乡镇要对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弥勒市陡坡地生态治理领导小组。 

  监督举报电话:0873-3058019 

           0873-6122568 

  附: 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二批补助资金兑现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