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8〕89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森林公安局,江边林业局:
现将《弥勒市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林业局
2018年2月24日
弥勒市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的通知》(弥办发〔2018〕10号)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的通知》(红办发〔2017〕140号)和《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林发〔2018〕28号文件)要求,推动弥勒市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和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林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为推动新时代弥勒现代林业生态建设的新跨越和新发展,建设团结进步美丽弥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林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林业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改革,认真落实林业各项改革政策,推动林业生态建设、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化解涉林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任务要亲自督办,把林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三)市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科室各单位、森林公安局、江边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为市局及其科室、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自觉履职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将相关工作任务按职能职责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明确工作要求,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统筹部署,具体职能职责部门积极主动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并逐渐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组织实施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法治建设主要职责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坚持和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1.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全市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林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责任领导:各副局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2.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3.每年组织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
责任领导: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牵头,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科、防火办、人事科、公益林科、财务科、森防站、林权管理中心、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配合。
4.根据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健全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
责任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好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责任领导:人事管理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人事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6.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责任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7.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法治建设工作。
责任领导:财务工作分管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财务科牵头,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科、防火办、人事科、公益林科、森防站、林权管理中心、林政稽查大队配合。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1.领导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推动党员干部学用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加强监督检查问责,保证党内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责任领导:机关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机关党委各支部、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2.健全完善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党组、党委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责任领导:机关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机关党委各支部、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机制,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1.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遵循“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制度。
责任领导:各副局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完善各类法规规章起草备案审查及清理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
责任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4.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党务、政务信息。
责任领导:机关党委书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各支部、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四)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党政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
责任领导:机关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机关党委各支部、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部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责任领导:各副局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3.完善林业行政审批制度
责任领导: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
4.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责任领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牵头,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防火办、公益林科、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配合。
5.健全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责任领导:行政处罚工作、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市森林公安局牵头,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配合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预防和查处干预执法活动行为
1.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领导:诉讼请求事项涉及工作的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诉讼请求事项涉及的科室、单位配合
2.支持法院受理涉林行政诉讼案件。
责任领导: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工作的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涉及行政诉讼案件事项的科室、单位配合
3.依法及时履行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裁定
责任领导: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裁定涉及工作的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裁定涉及事项的科室、单位配合
4.维护执法权威,预防和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
责任领导:执法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局牵头,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资源林政法规科、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配合
(六)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1.完善学法制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机关党委组织领导班子、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法(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每年不少于1次;各科室、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学习、执法能力学习培训;科级领导任前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领导、党员干部职工自学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并完成网络在线学法考试任务。
责任领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机关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单位
2.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建设中,坚持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有机统一,认真实施《弥勒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红河州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着力提升林业部门法德共建水平。
责任领导: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谁主管谁普法”责任。
责任领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七)加强监督检查,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1.加强对党组成员及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及时查处、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2.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3.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完善复议、调解、诉讼、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林矛盾纠纷。
责任领导: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4.定期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到位。
责任领导:各副局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四、督查考核
根据《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查考核情况主要包括:
(一)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对年度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专项督查和考核。同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机关党委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局党政主要领导、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把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及推进林业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州市党委、政府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