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8〕87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竹园林场、江边林业局、局属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以及《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红林发〔2018〕50号)精神,切实加大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检疫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散,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弥勒市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弥勒市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弥勒市林业局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弥勒市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检疫秩序,加强检疫管理,有效阻止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提高依法治林的水平,经弥勒市林业局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11月在全市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我市位于红河州北部,是重要的交通要道,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地区间贸易物流的快速增长,木材、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苗等产品跨区域调运频繁,林业有害生物从境外、省外传入和人为传播的机率显著增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的危害时有发生。对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给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要进一步加强检疫执法,继续完善森防、森林公安、林政、种苗、木检等机构联合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和震慑检疫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森林弥勒”保驾护航。
二、执法依据
(一)《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二)《植物检疫条例》
(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四)《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五)《云南省森林条例》
(六)《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七)《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林木种苗产地检疫与调运检疫执法监管。对种苗、花卉、苗圃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向辖地森防机构报检情况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对城市绿化苗木的检疫检查。严格林业苗木及其繁殖材料调运检疫,确保检疫不合格林木种苗花卉不出圃、不外调。
(二)突出对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执法监管。加强对外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含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的复检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2018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制《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各200份利用赶集日进行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整合执法力量,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要深入矿山企业、木材市场、木材加工企业、林区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光电缆木质盘存放及施工场所、苗木生产单位及绿化造林场所,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本辖区内整治和执法重点。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森防为主,森林公安、种苗管理、木材检查等部门配合全面检查的方式,分别对辖区内绿化苗木、花卉经营者和调运、加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开展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运输、经营、使用、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调运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苗木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执法人员要集中力量组织检查,落实查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办理难度大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专项行动结束后,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建立林业植物检疫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开展打击林业植物检疫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市国土生态安全。
(二)强化协作,开展联防联检。一是森防部门要继续巩固与森林公安、林政、种苗、木检等机构联合执法平台,集中优势力量打击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协调、沟通和合作,主动与相邻地区在重要物流运输集散地、相邻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地、重要交通路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办案。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情节严重、反应强烈的案件。要树立“服务林业,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意识,组织本辖区内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2017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年”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执法检疫宣传。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广泛宣传。通过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支持,为检疫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及时沟通,按时上报信息。专项行动期间,由市森防站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总结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