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8〕54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弥勒市林业局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部门: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林业局
2018年2月12日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弥勒市直属机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精神,结合林业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通过示范创建,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通过抓好机关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弥勒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开展。
(二)坚持统筹联动。坚持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坚持上下统筹互动,形成多渠道、网格化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机关创建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讲求实效。既要讲究形式,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更要重视内容,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主要目标
一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进机关、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的全覆盖;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全过程。
(二)落实政策措施,为民办事。贯彻落实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开展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开展机关各民族干部职工互学语言活动。
(三)结合行业实际,带动创建。因地制宜,结合林业系统的行业特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凝聚各族群众的向心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精准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继续开展好“生态文明脱贫一批”工作,科学规划民生建设项目,把精准扶贫、脱贫与争取和凝聚人心相结合,要从群众呼声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的具体事入手,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起,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事,多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模范干部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好家庭、好干部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局机关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六)选派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参加文化“三下乡”活动,为基层少数民族地区送上精神大餐。
附件:弥勒市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推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