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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7〕180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各乡镇财政所: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3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5〕325号)的要求,2016年度下达给弥勒市的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基金为1043.07万元,省级公益林的补偿基金为263.76万元,合计1306.83万元,其中,兑现到户资金899.6万元,公共管护资金407.23万元,为了顺利完成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到户工作,结合弥勒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弥勒市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 

        2. 弥勒市2016年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表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