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7〕180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各乡镇财政所: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6〕3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5〕325号)的要求,2016年度下达给弥勒市的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基金为1043.07万元,省级公益林的补偿基金为263.76万元,合计1306.83万元,其中,兑现到户资金899.6万元,公共管护资金407.23万元,为了顺利完成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到户工作,结合弥勒实际,制定了《弥勒市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弥勒市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实施方案
2. 弥勒市2016年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到户表
弥勒市林业局 弥勒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