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弥林发〔2017〕174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和改灶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农村能源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切实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三、五”期间省政府连续将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和改灶列入为民办实事和重点督查的20项重大事项之一,又是州政府20项重点督查事项之一,并列入了节能减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为确保2017年度农村能源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州能源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红河州林业局下达我市的任务是:太阳能热水器700户、改灶700户(成品灶),根据红河州能源站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占任务数的80%,各乡镇任务数(见附表)。
二、根据2017年太阳能及成品灶供服协议规定:太阳能热水器每套成交价格1893.60元,成品灶每台成交价格335.00元,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省级补助1000.00元,改灶补助300元的规定,故太阳能热水器每套应收取农户自筹款893.60元,成品灶每台应收取农户自筹款35.00元。
三、农户自筹款、农户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17年11月18日之前上交市能源站,(收款人全称:弥勒市林业局,账号:2406850********,开户银行:农行弥勒市支行湖泉和境分理处)。
四、为按时、按质、圆满完成省州下达的任务,各乡镇林业站在安排太阳能热水器任务时,必须优先安排积极性较高和有条件安装的农户。严禁农户私自安装,各乡镇林业站必须与有资格证书的技术员签订安装协议,由技术员统一安装。
附件:1.附弥勒市2017年农村能源建设任务表
2.附太阳能安装合作协议
3.红河州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用户档案表
4.云南省农村推广省节柴煤炉灶用户档案表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