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林发〔2017〕160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部门、竹园林场、江边林业局: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森防〔2017〕10号)及《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林发〔2017〕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全面摸清弥勒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及贮运管理等存在的风险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体系,明确落实林用农药在贮运、营销和使用管理上的安全责任,强化林用农药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监管,排除林用农药在贮运、营销、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全面提高林用农药安全使用和安全贮存的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林用农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法规和省、州《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梳理本地现有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向上级反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让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研发部门能更好更快地完善林用农药禁用或限用、使用检测评估等的管理制度,研发出全国林用农药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构建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的标准体系,以此逐步建立健全我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排查林用农药贮运安全风险 

  开展林用农药安全隐患排查,查清林用农药贮存和运输是否符合GB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LY/T2648-2016《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的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完善林用农药的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出入库台账制度等,全面掌握林用农药安全贮运、营销和使用的基本情况,改进完善各环节制度存在的不足。 

  (三)调查林用农药使用安全风险 

  对防控单位和林农开展一次林用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调查,以指导形式排除存在的风险隐患。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情况、超范围使用国家限用农药问题;农药配置、施用、废弃处置是否符合LY/T2648-2016《林用药剂安全使准则》的有关要求等。 

  三、时间安排 

  自2017年8月开始至2018年6月结束,综合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8-9月)。组建队伍,按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和摸底调查。 

  (二)整治阶段(2017年10月一2018年4月)。开展林用农药安全风险排查、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整改排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8年5-6月)。全面总结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林用农药使用安全综合治理书面总结和报告,并上报红河州林业局林业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弥勒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石建强任组长,森防站站长聂学文任副组长,森防站赵林琼、闻娟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防站,由聂学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和总结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加强督导检查。结合贮存、营销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自查情况,进行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综合治理情况督导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指导和整改,严防林用农药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培训。结合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制度开展宣传或培训,加强贮运、营销行业人和林农及公众贮药、用药的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科学用药管理水平。 

  (四)搞好总结反馈。结合林用农药综合治理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向红河州林用农药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反馈此次综合治理各环节实施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接受上级的提议和批评,逐渐完善全市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