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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业局
  • 文号
    弥绿发〔2018〕4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弥勒市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自查报告

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8〕3号)评选条件要求,我市对照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9个评选条件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国土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照国家国土绿化的方针和政策,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和林业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属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专门负责弥勒市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弥勒市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核桃产业发展工作;2016年市委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高规格成立了市委书记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弥勒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挥部和办公室,将城区城郊和农村国土绿化列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6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弥勒市通道面山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门负责市内高铁高速通道面山、城市面山的国土绿化工作。自弥勒市实施国土绿化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国土绿化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专题调研,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国土绿化的工作格局,为弥勒市国土绿化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了提高弥勒市森林覆盖率或城区绿化率,加快弥勒市创建设森林城市步伐,市委、市政府同各乡镇、部门领导干部签订了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年按责任书要求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完不成国土绿化任务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的乡镇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国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国土绿化管理制度,部门和单位分工明确,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出台了《弥勒市国土绿化管理制度》《弥勒市全民义务植管理办法》《弥勒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通道面山绿化实施方案》《云桂铁路弥勒段沿线面山绿化实施方案》《弥勒市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弥勒市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上规范全市的国土绿化工作,明确细化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的国土绿化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部门和乡镇共同推进城区城郊和乡村国土绿化的制度管理体系。 

  (四)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到位。弥勒市始终把造林绿化纳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转型跨越发展重点工作来抓,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和营林队队长兼任,人员由营林队和天退办组成,有事业编制22人,现有22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1名、副高级工程师15名、工程师3名、技师1名、高级工2名。同时还设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市天然林保护暨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个办公室办事人员全部就位,能从不同的工作角度开展辖区内全民义务植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区城郊绿化,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石漠化生态综合治理、交通干道面山绿化等各方面的国土绿化工作。近三年来,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用于国土绿化项目工程建设。 

  (五)国土绿化资金纳入政府财政公共预算。近三年,全市投入项目资金12144万元发展核桃产业37万亩,其中市财政投入2133万元;我市2017年6月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弥勒市支行弥勒市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项目贷款资金6亿元,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计划纳入市级财政中长期公共预算,目前投入贷款资金11897.86万元,完成境内高铁高速通道面山、弥阳城西面山国土绿化1.6万亩,市财政支付利息900余万元,支付项目资本金1000万元;市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在江边乡、西二镇新建两个苗圃,连续补助5年,每年供苗不低于100万株。 

  (六)取得的成功经验。累计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四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2个、州级生态文明村117个、省级“绿色社区 ”4个、省级“绿色学校”9所、州级“绿色学校”12所,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实现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全覆盖。可邑村特色小镇被命名为“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森林旅游示范村”。国土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相继被誉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城市”“云南县域经济十强县”等桂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采取公益性建设和引入社会资本经营性建设两种模式加强全市国土绿化工作,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近三年完成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5.58万亩,对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沿线已关停废弃的41个采石采砂场共2122.2亩进行生态修复。在交通干道两侧重点部位,完成观赏苗木种植1.5万亩,经营性通道面山绿化1.3万亩,把城市郊区和通道两侧国土绿化与培植观赏苗木和特色经济林种植有机结合起来,将面山绿化和城市绿化打造成农民的致富林、市民的宜居区、城市风景线,交通干道景观线。 

  二、规划设计 

  (一)将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弥勒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的特点,将国土绿化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了城市国土、农村荒山绿化,规划了市域国土绿化任务目标,全面提高城乡林木绿化率。 

  (二)科学编制为期5年以上国土绿化总体规划。聘请西南林业大学编制完成《弥勒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年),该规划包含国土绿化全部内容,并通过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审,于2017年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完成了《弥勒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弥勒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弥勒市动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弥勒市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国土绿化的专项规划编制,通过市级专家评审并发布实施。编制上报国家储备林、八大森林公园、甸溪河湿地公园、天然林保护工程、通道和面山绿化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森林质量提升、林菌林药开发利用、林木种苗培育、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旅游休闲康养、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等20个项目规划,现已启动国家储备林项目、太平湖森林公园、拖白山森林公园、城镇面山和通道绿化等国土绿化项目建设。  

  三、义务植树 

  (一)制定全民义务植树的措施和办法,建立登记卡和考核制度。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弥勒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每年都下发《机关义务植树实施意见》, 并按照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管理制度,建卡率在96%。 

  (二)党政领导带头义务植树,部门义务植树责任落实情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每年都带头参加义务植树,营造了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兴绿”氛围。近三年完成义务植树385.4万株,达任务数342万株的112.7%。 

  (三)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通过“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鼓励和支持青年、妇女、社会团体创建共青林、巾帼林、结婚见证林等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林,近三年,把义务植树与林业重点工程、部门单位绿化、城乡景观、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掀起了义务植树的热潮,全市年参加义务植树的适龄公民23.2万人,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6.8%以上,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3%。 

  四、城乡绿化工作 

  (一)弥勒市属于年降水量在800毫米以上的其他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08%。 

  (二)城市建成区面积22.89平方公里,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5.86%,建城区绿地率44.5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9平方米,居民出门平均500米以内有休闲绿地或公园,有7处在5公顷以上,林木覆盖率和水面覆盖率达到78%;建成湖泉生态园和红河水乡湿地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绿化成果;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1%实施拆墙透绿,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7%,次干道绿地率达到27%。  

  (三)乡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1%,集中居住型和分散居住型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6.6%和20.7%;81%以上集中居住型村庄建有一个公园或休闲绿地;进村道路两侧、周边水系沿岸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1%,庭院绿化乔灌草结合,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1%。 

  (四)铁路、公路、江河、湖泊沿线进行生态综合治理,绿化效果较好,宜绿化地段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6%,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之间兼具有野生动物迁徙和慢行交通功能绿色系统。 

  (五)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化率达36.8%,工矿企业、交通枢纽等绿地率达21.5%,新建小区绿地率35%,旧居民改造区改造绿地率30%。 

  五、科学造林 

  (一)重视科学研究,弥勒市成立了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石漠化岩溶地区造林技术,山区干旱缺水地区的造林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全市建有市乡两级科技支撑体系。 

  (二)重视良种苗木繁育,建有干冲苗圃、江边苗圃、西二苗圃三个,建有1000亩以上观赏苗木培育基地5个,500亩以下的观赏苗木培育基地20个,国家级龙头企业云南吉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建有藤本灌木、观叶、观花苗木组培实验室一个,年可出圃苗木200万株,能基本满足国土绿化需要,国土绿化良种使用率达85%,适宜规格的全冠苗木使用率达98%。 

  (三)坚持适地适树科学造林的原则,推进石漠化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城市主干道和乡村面山、农村荒山绿化工程,科学编制造林工程施工设计,乡土树种占造林树种的比例达85%。 

  (四)在城乡国土绿化项目规划和作业设计过程中,苗木规格、树种结构、初植密度、定植施工设计符合国家造林绿化技术标准,造林设计率、审批率达100%,已对高速高铁主干线通道面山采空区进行生态修复。 

  六、森林质量 

  (一)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生态功能健全,森林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强,能有效抵抗外界环境变化、干扰。 

  (二)林种和树种结构合理,长势良好,生态公益林面积128.88万亩,比例达37.17%,聘请生态护林员617人,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全面停止公益林采伐,投入公益林补偿金3873.65万元,实施乔灌草或混交方式相结合的人工造林,有效提高破碎化程度较低的公益林林分质量。 

  (三)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资金和国土绿化项目资金,深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将长江防护林三期(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融入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中长期政策性贷款项目统一实施,对境内高速高铁通道面山采空区41座进行生态修复,对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沿线面山实施人工造林和退化林改造6.26万亩,完成石漠化生态综合治理56.4平方公里,全面提升弥勒市生态脆弱地区森林林分质量和整体生态功能。 

  (四)林地生产力逐年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林区彩叶树种、鸟嗜树种合理拾配,森林景观效果好,森林健康状况良好,境内交通主干道及景区可视范围森林色彩丰富、层次分明。 

  (五)按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相关技术要求,近三年完成低效林改造2万亩、森林抚育7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万亩,有效提升弥勒市的森林质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七、产业发展 

  (一)建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培植核桃产业面积37万亩,产值达5亿元;通过加强具有弥勒特色的常用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培育力度,全市观赏苗木种植面积达1.5万亩年产量达500万株,实现产值2.5亿元,苗木培育基地0.78万亩;发展柑桔、石榴、芒果、苹果、梨、高原桃等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达20万亩(示范基地面积5万亩);发展石斛、滇重楼等林药、林菌、林果、林花等林下种植业1万亩,培植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等林下养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8家,其中兽类2万头、鸟类20万只;大力发展以桉树、云南松、华山松、桤木基地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基地,种植规模达42万亩。全市的林产业基地集约化水平较高,已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林业产值达20亿元。 

  (二)大力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旅游业。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建设湖泉生态园、锦屏山森林公园、太平湖森林公园、可邑小镇、拖白山森林公园,发展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项目,实现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提升景区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创建森林旅游示范、体验、养生基地,开发森林旅游系列产品,树立优秀森林旅游品牌,农民就业人员达2087人,增加当地农民收入2000万元。 

  (三)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农民零星种植每亩补助100元,基地种植每亩投入300元的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观赏苗木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在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两侧500米范围及城市景区森林公园新建连片50亩以上观赏苗木,米径在3厘米以上,每亩补助4000元;米径1厘米3厘米以下,每亩补助2000元。其它地区新建观赏苗木基地2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根据《弥勒市关于加快推进通道和面山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高速公路沿线从事面山造林绿化的林农或企业每亩补助600元。《弥勒市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实施方案》,2017年至2018年精准扶贫人工造林每年扶持1万亩,每亩补助600元。 

  八、保护管理 

  (一)科学制定国土绿化保护政策、办法和制度,出台了《弥勒市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弥勒市森林管护人员考核办法》《弥勒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弥勒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各乡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依法依规强化对森林资源和新造林地的管理。 

  (二)加大森林资源林政执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挖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近三年共查处刑事案件191起、林政案件703起,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无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破坏绿地等重大毁林案件发生。 

  (三)对全市80个湿地斑块总面积3709.52公顷的自然湿地加强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积极推进湿地抢救性保护,建成湖泉湿地公园、红河水乡湿地公园、甸溪河湿地公园,改善了湿地生态环境。 

  (四)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将江河湖泊两岸、水库、坝塘面山森林植被纳入国家或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重点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76.1%。全市重要水源地保护完好,功能完善。 

  (五)重视绿化成果保护,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防扑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基层防控能力,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近三年全市共到位森林防火资金3058.33万元,实现连续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的好成绩;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健康状况良好,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抵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实施森林调查监测面积135.68万亩,监测率为100%,无重特大森林病虫害发生,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六)重视古树名木保护,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及有关单位组成的古树名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古树名木的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43棵古树和2棵名木进行了普查,对全市古树和名木编辑成册建立档案,实行挂牌和建造围栏进行保护,古树名木生长良好,保护率在100%。 

  (七)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健全预测预报服务网络,完善森林自然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近三年,没有发生松材线虫病虫害。    

  九、生态文化 

  (一)重视国土绿化宣传教育,坚持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将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宣传片、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播电视等形式丰富多样的宣传,有效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二)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在竹园国有林场、太平湖森林公园、可邑小镇等建设有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或场所3处,经常组织党员、共青团员、青少年学生举行生态科普知识教育活动,仅竹园国有林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每年就有2万多民众到场参观学习,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生态文化的普及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三)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弥勒市出台了《弥勒市“市树、市花、市标”评选工作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市树、市花”及“市标”征集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市“市树、市花”候选品种征集推荐工作。目前,“市树、市花”候选品种已经通过专家评选、推荐,待市评审会委员审定“市树、市花”候选品种后,将组织开展全市公众投票。   

  (四)全市公民国土绿化的重要性和知晓率达到95%,对开展创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支持率达85%以上。 

    

    

    

    

弥勒市绿化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